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应急与舆情处处长徐本亮一行4人,到济宁市开展汛期环境安全帮扶督导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张磊陪同,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科、土壤环境与固废管理科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张磊汇报了济宁市汛期环境安全应急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今年以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这两项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局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抓、具体抓,通过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台账清单,推动工作取得成效显著。
徐本亮对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并提出进一步要求。他指出,要继续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政治责任;要清醒认识今年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强化底线思维,完善应对方案,落实落细措施;要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压实压紧责任,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灾情情况;要尽职担当,盯紧生态环境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突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督促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 督导组抽查了汶上县、嘉祥县、邹城市、兖州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查阅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安全应急、环保设施隐患排查有关资料。随后联合环境安全专家,到汶上县山东中武化工有限公司、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嘉祥县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山东祺添新材料有限公司,邹城市济宁阔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兖州区凯米拉天成万丰化学品(兖州)有限公司等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照检查任务清单指出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 下一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化工园区、重点化工企业、危废处置企业等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