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年修订版)》(济政字〔2021〕36号)于2021年7月13日经济宁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对规范城区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区划方案》解释说明如下:
一、对于功能区划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原则上适用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三、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济宁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年修订版)》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