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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济宁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副高级评审通过人员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1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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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张学莲等17名同志通过环境保护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示合理,根据有关规定,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异议期为20231221日至20231227日,共5个工作日。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E322

邮编:272000

 

附件:2023年度济宁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副高级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xls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