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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度济宁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
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1 16:4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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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于20231210 日按规定程序召开评审会议,经材料审核、专家评议、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同意田金华34名同志晋升环境保护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示合理,根据有关规定,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异议期为20231212日至20231218日,共5个工作日。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济宁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E322

邮编:272000

 

附件:1公示名单.pdf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