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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大讲堂”系列培训接续进行本期解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发布日期:2022-07-08 16:4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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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大讲堂”接续开讲,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政策法规科科长刘利文主持培训并讲话,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郭翠作《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专题授课。

 本期培训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及特点、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等四个方面展开解读,动员全市干部职工学用结合,把学法用法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规范做到依法行政,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工作总体水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

 会议强调,主要负责人要对法治建设负总责。要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生态环境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法制审核工作要再重视。要掌握好“科学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和“充分保障被管理人权利”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以严细认真、业务扎实的作风,把好政策文件和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再落实。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不断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市局各科室、单位业务骨干在市智慧环保督导调度指挥中心参加培训;各县(市、区)分局中层以上干部职工、相关科室人员通过视频会议在分会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