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丢弃、遗弃危险废物。 二是: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托智慧环保数据平台、危险废物大数据监管平台等,开展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并落地核查,同时加强日常执法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实现信息交流和整合。 二是落实执法联动,巩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生态环境、检察、公安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通力合作。生态环境部门在调查案件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协同调查,对涉嫌犯罪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加强分工协作,及时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必要时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移送意见。 三是完善办案制度,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要强化勘查检查,坚持深挖扩线,坚持头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要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组织开展实战练兵,不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
工作要求 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通过举办环境守法培训和“送法入企”活动,切实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统一宣传口径,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警醒震慑作用。拓宽线索收集渠道,鼓励知情人员及周边群众举报,举报奖励认定及发放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执行。举报方式: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