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联合建立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并于近日相继开展了相关活动。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定于每月第四周的周四开展,届时将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业务骨干、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法官及企业代表参加。该项制度的建立,是法治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体现,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重要举措,通过采取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法律法规宣讲、典型案件剖析等方式,夯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下步工作中,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服务能力和水平,让“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