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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4-01 16:2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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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我局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制订并下发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一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按照《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济宁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优良天数达246天,改善幅度全省最大。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南四湖水质连续18年持续向好,顺利完成2020—2021年度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保障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稳定。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信息化应用,全面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网上运行、移动执法APP规范使用。2021年共对87件重、特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双重法制审核,并召开案审会进行了集体研究。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管理。制定了《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明确细化了我局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具体步骤及管理办法。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清理结果。四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订并下发了《济宁市生态环境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在全市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并与山东省济宁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与“以案释法”工作。2021年共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开展各类法制培训7次,对外公布32件典型案例;做好主题日宣传活动,期间相继开展了“济宁市生态文明知识大赛”线上有奖答题等一系列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2021年,我局并被评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

 2、全面推进落实依法治污。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一是建立健全地方法治体系。颁布实施《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完成《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修订《济宁市生态环境执法流程指南》。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16家涉盐超标排放损害赔偿案件,向省厅提报45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完成14个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案卷制作规范性稽查。二是全面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8次综合执法行动,发现环境违法问题862个,责令改正788家,立案处罚71家,经验做法被省厅作为先进经验全省推广。加大市县、部门联动执法,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94件,罚款1亿元,生态环境部执法简报推广我市执法联动经验做法。三是优化执法理念方式。坚持“有事服务、无事不扰”,动态调整正面监管清单,我市266家企业列入清单,实现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贯彻落实轻微免罚制度,2021年对30余家企业实施了轻罚免罚,减少罚款54.3万元。

 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印发了《济宁市生态环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2021年我局共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各7件,及时做好答辩举证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及法院生效判决。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法制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我局共2项事项列入市政府重大决策目录,分别为《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济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程序。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协助部门工作的重要作用。我局在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审查、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处理等工作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建议。四是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加强企业环境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积极配合党内监督有关工作,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2021年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7件。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畅通微信、微博、网站、电话、来信、来访等全方位生态环境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市局信访科共受理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投诉162件,开展2次重点环境信访“回头看”异地执法行动,群众满意度有了较大改善。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做好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执法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等公开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76条,解读政策3件,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参加“行风政风热线”1次、接听市长热线1次,通过市政府网络问政平台答复群众问政28条。

 二、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力量与执法工作量不匹配,部分县市区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过程中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偏低,存在现场执法过程影像记录不全程、不规范问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能力不足、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制作及档案管理不规范。          

 2、法律专业人员偏少。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环境违法成本越来越高,由此带来的听证、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也越来越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能力不足,相关法律专业人员缺乏会带来败诉风险。

 3、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仍需完善。监督部门对行政的监督在立法上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程序,未能形成制度化、具体化。既有的一些监督规则措辞笼统,监督主体难以准确裁量和及时查纠违法行为。

 三、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每年2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研究解决有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按照依法治市办公室和省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列清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带头学习,严抓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其他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专题学习了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强化法治理念,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2021年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6次,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所有在编人员均通过了学法用法考试。

 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要负责人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带头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弘扬正气,坚持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以自身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的实际行动,当好班子和干部群众的表率。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健全制度,夯实监督工作基础。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开展专项督查、案卷评查等执法监督活动,形成有效监督合力。完善执法信息化机制,密切跟进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

 2、严把关口,加强法制审核。紧密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做好权力事项调整及审核工作。解决日常执法工作中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实施依据及程序方面的疑难问题。

 3、强化监督,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和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分析和评查工作,加大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审查力度,主动前移监督关口,预防不当执法行为。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4、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工作实际,根据实践需要,不断完善执法规范,细化执法办案程序,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

 下步我局将继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助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上新台阶。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