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2022年重点排污
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确定了济宁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济宁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公示.xlsx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