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省“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落实落地,让企业、群众及时了解和享受政策,促进“黄金政策”发挥“黄金效应”,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整理了清单中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工作,做了政策落实措施解读方案:
1.省级政策(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清单第9条):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预算内资金,重点 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及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等。
落实措施:鼓励各县市区加大相关项目储备库建设。争取省级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及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等。
2.省级政策(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清单第79条):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新获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每个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补。
落实措施:推进3家以上工业园区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对新获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争取省级最高 300 万元的奖补。
3.省级政策(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清单第80条):对于获批省级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 技术创新中心等的环保企业,以项目竞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落实措施:配合科技部门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省级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
4.省级政策(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清单第81条):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开展 6-8 个环保管家、“环境医院”试点,每个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补。
落实措施:支持全市5家以上企业开展环保管家、“环境医院”试点申报工作,为获批试点争取最高 50 万元省级奖补。
5.省级政策(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清单第94条):对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的省内企业,将其碳排放权纳入抵质押融资担保品范围,支持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6.省级政策(2021年政策包中2022年继续实施清单第95条):落实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政策。建立省级绿色金融项目库,优选生态环保产业集群、环保龙头骨干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以及碳减排、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等相关领域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
7.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优先将改造项目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2022 年设置 50 亿元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内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
落实措施:组织20个以上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高费方案项目库,优先推荐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积极争取2022年省级再贴现专项额度。
8.省级政策(2022年新实施政策清单第10条):2022 年年底前,在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选取 10 个园区或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集群审核模式试点,每个示范试点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补。
落实措施:2022年在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组织全市70家以上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开展清洁生产先进单位选树工作,推荐申报省清洁生产先进单位,组织2-3家园区或产业集群申报省级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争取省级最高 100 万元的奖补。
9.省级政策(2022年新实施政策清单第11条):建设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2022 年开展 3-5 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试点。
落实措施:积极推动农业有机固废循环利用、秸秆回收利用等生态环保治理项目入选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
10.省级政策(2022年新实施政策清单第44条):落实“严控‘两高’、优化其他”总体要求,强化“两高” 行业精准管理,严格落实“四个区分原则”“四类处置方式”“五个减量替代”等规定,对全省 16 个“两高”行业,彻底摸清装置、产能、产量、能耗、煤耗等底数实情,建设全省统一的“两高” 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制定企业和项目两张清单,实行能耗煤耗单独核算、闭环管理,除国家和省布局的重大项目外,对各市“两高”项目能耗实行封闭运行、自我消化、自求平衡;对存量项目,加快推进违规整改,开展能效水平提升行动,争取 2022 年年底前打造 20 家能效标杆企业;对增量项目,严格实施省级窗口指导和重点行业提级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对焦化等企业因供暖需要预支第二年煤炭或焦炭指标的,在分配第二年计划时按照 1∶1.5 的比例扣减,2022 年不得再次预支。
落实措施:落实“严控‘两高’、优化其他”总体要求,强化“两高”行业精准管理,严格落实“四个区分原则”“四类处置方式”“五个减量替代”等规定,对增量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