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 >生态环境普法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送法入企”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6-28 18:07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送法入企”活动

工作方案

 

为落实《山东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原则,提高企业的环保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守法经营。

二、活动要求

(一)突出生态环境主题,强化法律法规宣贯培训。普法内容要“主题突出、新老结合”。对于新《行政处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加强宣贯落实;对于我市已经实施的各类地方性法规、行业导则、治理规范、应急预案、执法手册等内容,要进行精准推送,扩大普及面。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联合企业、行业协会举办环境守法培训,特别是以中小企业为重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培训,提升重点群体普法实效。(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相关业务科室、执法机构)

(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以推进说理式文书为突破,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利用面对面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重点围绕企业负责人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普法,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对区域典型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组织集中把脉会诊,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帮扶企业消除违法隐患。(牵头科室:执法机构。配合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三)创新“送法”形式,坚持全员普法。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压实普法责任。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明确普法责任清单,明晰普法内容,树立“我是环保法规宣讲员”意识。各县市区分局要坚持全员执法、全员普法,充分利用各类执法检查活动的机会,夯实普法责任,确保送法入企活动深入到辖区内的每一家企业,使企业更好的了解到“送法入企”的现实意义、规范作用,引导企业主动知法懂法守法,自觉规范排污行为,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四)丰富宣传方式,加强推广力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开设普法专栏,打造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文化宣传品牌,及时公布环保法律法规动态及时事热点,充分利用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向企业推送有关信息,不断增强普法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扩大“送法入企”的社会效应。。

(牵头科室:宣传信息科。配合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五)加强调度通报,强化督导考核。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分局应将“送法入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充分结合日常业务,抓住6.5环境日等有利时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于“送法”时间及手册数量要记录在册,形成“送法入企”清单及台账。对于活动开展中的典型经验及案例要及时形成宣传信息,推送到各级媒体平台进行推广。各县市区要确定一名联络人,于每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登记台账报市局。市局将各县市区“送法入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争先进位”考核内容之一,每月进行通报并不定时开展抽查,确保“送法入企”活动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