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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市“三线一单”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05 16:4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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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现将《济宁市“三线一单”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1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编制实施“三线一单”。同年新修订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确立了“三线一单”的法律地位。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工作要求,我市于2019年启动《方案》编制工作。

二、编制过程

2019年1月,市政府确定在生态济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了济宁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组。我市于20194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编制《方案。2019年5月30日,召开了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会,我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开始全面推进。2019年11月20日,形成了济宁市“三线一单”研究报告、文本、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图集初稿,3月30日形成了济宁市“三线一单”成果论证稿。因受疫情影响,3月31日-4月3日,通过信函审查的方式,邀请了生态环境部规划院、清华大学等9名专家对我市成果进行了审查,对“三线一单”成果进一步修改补充。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月18日视频会议通知要求,再次和相关部门对接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吸收,对论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次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生态保护红线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包含南四东平湖泊生物多样性维护保护红线、鲁西南平原水源涵养保护红线、鲁南山地水土保持保护红线、汶泗平原水土保持保护红线、沂沭平原水源涵养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365.4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20%。

(二)环境质量底线

确定了全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并将全域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区域,提出分区分类管控要求。

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要求,根据全省及济宁市空气质量现状和大气污染防控形势,确定济宁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力争达到44μg/m3;到2035年实现空气质量全面改善,PM2.5浓度力争达到35μg/m3。

2.水环境质量底线

统筹考虑水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容量和质量改善潜力,到2025年,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及重点河流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建成区内劣五类水体全面消除,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到2035年,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及重点河流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3.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原则,结合济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三)资源利用上线

衔接相关部门,明确了全市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利用的上线,引导资源利用细水长流。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作为重点管控区;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要求,将深层承压水超采区作为水资源重点管控区;坚持底线思维,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严控开发强度,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重度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作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

(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建立总体和单元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清单为全市普适性管控要求,单元清单针对全市域划定的196个环境管控单元,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31个,面积2412.46平方公里,占比21.56%。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68个,面积2620.74平方公里,占比23.43%。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97个,面积6154.33平方公里,占比55.01%。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四、征求意见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3月5日至4月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人:孔祥成

电话:2316723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D0301

邮编:272000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