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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督查室表扬通报
发布日期:2021-03-04 1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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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治理“十条线”部门单位、14个县(市、区)因2020年10—12月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获得市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

关于对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治理

“十条线”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

进行表扬的通报

 1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关于重点区域 2020 年10—12月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情况的函》,我市 PM2.5 浓度 69 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 6.8%、改善幅度位列“2+26”城市第5位和省内第1位;重污染天数2天,并列省内第1位,同比减少1天。以上2项指标均达到了国家秋冬季攻坚战下达的第4季度目标要求,是省内3个完成任务的城市之一。

 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部门,差异化监管5526家涉气企业,“一厂一策”治理492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低氮改造685个燃气锅炉,实体化运作治污攻坚指挥部,集全市之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大气治理“十条线”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尽锐出击,完成各项硬任务。特别是火电机组关停、煤炭消费压减、农村清洁取暖、露天矿山治理以及重点区域柴油货车限行禁行等等多项重点难点工作。各县市区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强力保障重点示范区联防联控,邹城市、泗水县、嘉祥县、汶上县全面落实石材加工企业压减任务,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认真开展重点用车企业联网在线监管,梁山县、汶上县、经开区全力推动重点企业用电监管。为激励先进,鼓舞干劲,现决定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治理“十条线”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部门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决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形成共抓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标先进,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