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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5 10:04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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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济宁市环境保护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环境保护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范国是: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从事环境保护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中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3、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4、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5、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6、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7、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8、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9、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10、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11、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8]14号)有关规定执行。

12、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国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各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1)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出具《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程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3)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项、缺页。

5、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参加评审。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同时应提交申报人员电子数据,未上报电子数据的不得参加评审。

6、各呈报单位请及时向“济宁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申请中级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各单位依次向上级申请路径。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rsrc/ww/login_gg.html)进行填报。

2、申报人员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

5、“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按时间

先后顺序,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 “1/3”)。

6、“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数量不超过3件,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题目”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 “1/3”)。

7、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同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其余各项均不需上传附件。

8、申报材料中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表格,应按照职称申报说明进行填写,不得漏填或不填,没有内容的填写“无”。申报材料中需打印的内容不得手写,需手写的内容不得打印。

9、申报人申报材料中涉及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的应规范填写推荐意见和时间,审核人或单位负责人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各种申报表格一律不得涂改,凡涂改的一律退回.佐证材料有改动痕迹的需由主管部门核实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申报人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一式2份(原件,所在单位填报,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3份(其中原件5份、复印件8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

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要与评审系统及纸质版《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所填报的内容和数量对应一致。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证书原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兼职审批表》(原件)。

6、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7、《“六公开”监督卡》1份。

8、继续教育证书。

9、《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等次手册》)原件

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10、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指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利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排列。

(三)申报人填报材料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2、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3、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填写。

4、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5、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査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6、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为每人次160元。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3)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

报送地点:省运会指挥中心E322

联系电话:0537-2342307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

       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docx

       附件2:档案袋目录.docx

       附件3: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docx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