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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分局:以强化督导考核为抓手,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2021-01-07 10:2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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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针对重点指标、重点区域精准实施差异化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结合《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2020 年版)》(济环委办〔2020〕2号)要求和我市实际,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制定了《曲阜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实施细则(2020 年版)》(曲环委办〔2020〕1 号)。

 细则主要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进行考核,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督导考核力度,以督导促落实,以考核促整改提升。考核内容主要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等。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考核细颗粒物(PM2.5)浓度改善情况、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改善情况和空气质量优良率改善情况。水环境质量改善考核地表水断面达标情况,即各镇街镇域断面达到地表Ⅲ类水情况。针对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每发现1个迟报、漏报或报送不合格的项目扣2分。镇街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分为平台能力建设、网格员日常考核、网格员环境事件处置及上报、镇街网格员业务技能考核、奖惩赋分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实施有效可行的奖惩制度,在济宁市对我市考核中加分的,给予在加分事项中做出贡献的相关镇街、部门单位双倍加分。对PM2.5、PM10数值高等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严肃处理,镇街环境空气监控站点PM2.5浓度或优良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济宁市后10位且发生恶化的,当月扣5分。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得不到解决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并通报,责令限期完成整改,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考核不是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促整改提升。

 以强化督导考核为抓手,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用好绩效考核这把利剑,以考核为抓手,以考核为契机、以考核为导向,不断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及时收集各部门、各镇街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使绩效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细致化;三是进一步强化考核力度,要把考核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狠抓工作落实整改。

 严格督导考核,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力度,建立常态化的督查通报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全力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曲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