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0年9月,济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一律取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事项,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2020年8月21日,济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全区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最后申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8家企业展开了最后的验收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在项目现场,各科室负责人通过对现场实际情况的勘查,尤其是项目的设备的数量及种类、治污设施的运行及危废物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把关,要求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时将执法与服务有效结合,对验收不规范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帮助企业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和其他潜在的环境风险,并督促落实。项目相关负责人也纷纷表态会全力配合好我们的工作,认真整改落实,真正把环保工作做好,实现生产环保两不误。
济宁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以认真务实的态度,不怕流汗不怕热,深入在项目现场,打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收官之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