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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控,精准施策,避免环保“一刀切”
发布日期:2020-08-21 15:0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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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持续解决困扰基层、形式主义问题,实施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在保障环保严执法、整改重落实的同时,杜绝环保“一刀切”,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一是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按照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建立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形势,着力提高执法效能,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将符合要求的15家企业列入正面清单,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清单实行期间,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执法和服务,督促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监管执法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二是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新修订的《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明确的8种轻微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可免于行政处罚,督促尽快整改;依法保护企业合法产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以及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开展现场执法;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对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三是精准实施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对重点行业内企业进行绩效分级,以达到国家标杆、省级绿色标杆的最优企业减免应急减排措施为指引,实行分级管控,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通过绩效分级管理制度,对各类企业分类施策、“扬善惩恶”,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中,同样坚持“一企一策”分类管理,对已经完成治理,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现无事不扰。对于逾期不能完成深度治理的,对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依法实施停产治理,直至治理完成方可正常生产。

四是全面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水平。出台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完善环境监管平台运营管理,制定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网格员培训办法、“一员三档”制度、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工作流程、平台发现问题闭环办法、镇街网格化监管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职责和办法,对全年得分末位的网格员实行末位淘汰,形成了“一网覆盖、两线落实、三级监控、多点支撑”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制定统一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接入全市的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和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在线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重点部位,全市危废企业、放射源、错峰运输车辆,住建局建筑工地、工信局混凝土搅拌站、国土资源局非煤矿山等点位或部门接入视频监控。在执法监管中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测、用电监管等手段,实现非现场环境监控。真正做到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又不放松环保“红线”,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