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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对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
发布日期:2020-04-20 15:4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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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和防治环境污染的长效机制。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管理的通知》济环函(2020﹝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对辖区内有关暂存点、收集站开展了现场核查。

 我局工作人员主要检查暂存点、收集站是否拥有具备防雨、防渗措施的运输车辆;已破损的废铅酸蓄电池是否在专用容器中运输,专用容器是否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是否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是否具备独立的场地,具备足够的贮存空间,暂贮点占地面积,贮存点是否具有空气排气,液体导流等收集系统,称重设备、防火装置、视频监控等设施;贮存场所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和防腐处理;是否具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废铅酸蓄电池安全收集、集中贮存)的规章制度,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台账记录制度;是否制定具备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管理计划及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收集站是否安装使用济宁市危废信息大数据监管平台,并能够上线运行。对达到建设标准且通过现场检查的企业,公布收集资格;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达标的或长期未经营的(一年以上),取消其收集资格。

 截至目前,共检查收集站、暂存点11家,经检查符合标准的收集企业1家,责令限期整改的暂存点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