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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发布日期:2020-12-29 09:2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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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函〔20208

 

关于终止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分析研判,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济宁市于2020年12月29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终止I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工作,3个工作日内报送评估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229


关于终止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