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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4 07:53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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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20日至98日,省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济宁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19日向济宁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济宁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全力以赴抓好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20197月底,我市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2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项,其余19项整改任务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2019年上半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92,全省排名第6位;PM2.5浓度为60ug/m3,全省排名第6位;国控站点PM2.5浓度61ug/m3,列“2+26”通道城市第8位,重污染天数3天,通道城市中最少。18个国控河流断面均值均实现达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充实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力量,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济委〔2018193号)和《济宁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济发〔20199号),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

  (二)多措并举推进四减四增印发《济宁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一是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济宁市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规划》落实,我市6个项目确定为第三批山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3家企业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二是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和下达2019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和《2019年度全市节能工作要点》,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和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对需要单独开展节能审查且未通过节能审查的政府投资项目,或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以及没有落实产能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三是着力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强化重型柴油车管控工作。我市2512辆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已在5月底全部淘汰完毕,其中注销淘汰比例达93.71%,位列全省第二名。四是着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梁山县、曲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已批准立项、公示。

  (三)全力打好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完成176台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取缔改造燃煤小锅炉6006台;取缔或改造提升散乱污企业2069户。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济宁市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进入中央项目库的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开展河流等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内小河、小府河2条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且水环境状态稳中趋好。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积极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中节能元泰(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危废综合处置3万吨/年焚烧线已建成,并取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废经营许可证,二期3万吨/年焚烧线年底建成。

  )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相继出台了《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济宁市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激励办法》,形成了导向明确、压力递增的考核奖惩体系。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虽然我市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依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实际困难,距离上级要求及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少差距。

(一)“四减四增”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产业结构方面,产业结构偏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较慢。能源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我市仍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长期以来形成的产业结构决定了煤炭消费占比短期内不会大幅下降。其他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规模较小,光伏发电虽然增长较快,但总量基数依然偏小。交通运输领域公路运输仍占大头,铁路、港航交通发展仍受限制。农业领域存在资金投入不足、人才流失、智慧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

(二)部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任务资金缺口较大。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艰巨,治理费用高,治理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大。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建设整体缓慢。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缺口巨大,省里没有明确的专项扶持资金,加之国家融资政策收紧,开展融资工作比较困难,筹资压力巨大。

    (三)环境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我市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大格局还不够牢固,环保队伍的能力建设与形势任务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不足,执法人员和装备欠缺。环境社会风险防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长效机制建设亟待完善。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高标准落实整改。对正在整改的问题,严格把控时序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长期整改任务,并联推进、压茬进行,确保总体整改进度符合方案要求。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要求,在保证整改标准和质量的同时,加快整改速度和效率。

  (二)强化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攻坚。集中力量打好污染攻坚八场标志性战役,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体制机制。

  (三)持续加大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及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方面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对典型案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全面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整改见底到位。  

 

 

附件:济宁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济宁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树立新发展理念还不够牢固。部分领导干部在绿色发展理念方面,学深、弄通、做实上下的功夫远远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环保督察整改是全面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重要抓手。有的领导干部发展理念有偏差,执行政策不坚决,监督管理不到位;个别干部缺乏一抓到底、坚决整改的决心,存在整改标准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出现反复的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始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实,确保济宁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济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严格督办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三)切实强化考核问责。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完善《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中有关条款内容。坚持每月排名、通报、公开,针对符合问责情形的部门或个人,严肃问责,推动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再压实、任务再落地、成效再提升。20193月份出台《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增加优良率、降尘量、督察整改等考核指标,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部分单位未能履职到位。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济宁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但济宁市林业局、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对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缺乏检查督导。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济宁市对南四湖整改工作高度重视,2019年相关责任单位先后召开10次会议,听取调度、研究部署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明确一名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盯紧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推进问题整改,全面履行监管责任。根据机构改革后,加大济宁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力量,成立自然保护地工作组,专门管理自然保护区方面相关工作。

  (二)建立完善日常巡查管护制度,定期对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巡护检查,第一季度已于328日至29日开展一次重点区域巡护检查,第二季度于627日至28日,对湿地修复区开展了湿地修复巡查。每年开展一次全方位综合执法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法活动。

  三、违规下放审批权限。经调阅有关资料,邹城市人民政府自2013年以来先后4次将住建、环保、发改、规划部门等有关审批权限违规下放至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全面清理2013年以来下放行政权力有关文件。邹城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邹政发〔201816号),相关文件已宣布失效,并将清理意见及时上报。

  (二)做好下放审批权限的收回工作。将下放至12个镇的所有行政权力收归原权力下放部门、单位,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公章封存等工作,公布调整后的镇级权力清单,实现工作有序交接。

  (三)进一步规范下放审批权限事项。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原则,根据不同镇街实际,逐个镇街梳理确定放权事项,把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政府,制定出台放权事项目录,依法向镇街放权。

  四、化工行业整改缓慢,入园率不高。济宁市无手续违规化工项目567个,涉及331家企业,其中无立项手续的133家,无土地手续的167家,无规划手续的241家,无环评手续的26家。截至目前,仍有77家企业的86个项目正在整改。在7个化工园区认定申报和核查工作中,4个化工园区通过省政府第一批认可,2个列入省政府第二批名单,1个已通过第三方机构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但化工企业入园率仅37.16%,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济宁市化工企业331家,无立项手续化工企业133家,已全部整改完成,并进行了销号公示。环保手续方面,对331家化工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确定环保手续不齐备的共26家,已全部整改完毕,已在市工信局网站《关于对无手续化工企业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济宁市167家无土地手续化工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经核实企业不存在的2家;经核实只有工商登记未实际建设的3家;经核实属于非化工生产企业的5家;经核实具有相关手续的15;关闭取缔或转产的35; 经核实已经按照要求办理手续或处理到位的107家(其中已完善手续的23家,已关停的84家)。济宁市241家无规划手续化工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经核实企业不存在的9家;经核实只有工商登记未实际建设的3家;经核实属于非化工生产企业的11家;经核实具有相关手续的25;经核实依法依规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13家;经核实已经关闭取缔或转产的63家;经核实已经按照要求办理手续或处理到位的117家(其中已完善手续38家,已关停79家)。

  (二)截至20196月底,济宁市化工企业入园率约49%。全市7家化工园区均已通过省政府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公布认可。

  五、有些信访问题整改不彻底,环境污染隐患仍然存在。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至今未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垃圾填埋场大面积未有效覆盖,导致异味较重,雨天产生大量渗滤液,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已于 20195月底通过环评验收。

  (二)填埋场覆盖问题。20189月实施了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对裸露垃圾进行了整体覆盖,翻建排水沟1000余米,翻建周边护网,201811月底前全部完工;对渗沥液处理系统维护管理,增加每日渗沥液处理量,保证日处理量在220m3以上,截至20196月底,调节池积存渗滤液全部处理完毕。加快设计处理能力600/日渗滤液处理系统建设,拟于201910月安装完成并调试运行。

  六、济宁信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离心废渣无“三防措施”露天堆放、原料桶储存不规范,仍然存在异味污染等问题,其院内杀虫剂项目未按要求落实“两断三清”。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

  整改进展:整改完成

(一)整改情况1.该企业原来产生的固体废物离心废渣已清理,进行有效处置和贮存,厂区内无露天堆存的废渣等固体废物,严格落实“三防措施”要求,已经建设了固体废物的规范储存场所,并配套建设异味处理设施,对异味进行进一步深度处理,杜绝异味的产生。

2.对厂区未硬化的地面进行了修整和重新硬化,设立原料储存区,对原料桶,集中收集、规范储存,进行专人管理、规范管理,杜绝原料露天堆放的现象发生。

3.企业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整改方案。企业已与山东嘉源监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环境检测合同,定期进行自主检测,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4.该企业杀虫剂项目已经清理取缔,拆除的部分设施及附属物已完全清理,已经按照“两断三清”要求标准,彻底清理院内杀虫剂项目所有设施及附属物。

(二)处罚情况:2018829日,梁山县环保局对济宁信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梁环罚告字【201821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处罚金额壹万元整,企业已足额缴纳罚款。

(三)约谈情况:2018830日,县委副书记、县长侯典峰,县纪委常委毛庆凯、县环保局副局长冯国庆在政府三会议室,对韩垓镇党委书记宋丕秋和济宁信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韩玉龙进行约谈,要求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环保部署要求上来,高质高效做好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举一反三长效机制不够完善,监管存在短板。对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侧重于解决具体环境问题,对举一反三解决环境问题态度不积极、力度不够大。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举措还不够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进度不够快,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大格局还不够牢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严格落实《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从地方立法层面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措施,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不断巩固环保大格局,履行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切实解决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意识不强、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不断完善考核奖惩体系。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细化考核目标、加严问责措施。落实《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激励办法》,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济宁市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凝聚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出台《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明确考核事项和扣分标准。

  (三)坚决贯彻既定工作计划。严格落实《济宁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等生态环保行动方案。已经4次修订完善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导则。

  (四)建立健全环保工作体制机制。结合省级以下环保机构改革,济宁市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将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制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分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工作考核和奖惩规定,形成高效的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

  、环保队伍的能力建设与形势任务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不足,执法人员和装备欠缺。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关于调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组织召开了济宁市生态环境系统改革工作会议,接收13个县市区环保机构和1110个编制岗位的上划,成立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完成县级环保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二)强化环保监管和装备建设。按照国家生态环保部监察执法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列出基层环保部门必备环保监测、执法设备、防护装备清单,尽快配备能够基本满足常规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需求的仪器设备;有针对性地配备应急监测设备,满足执法交通工具需求,配备应急指挥、通讯、现场调查、防护等设备装备。升级改造现有自动监控平台和监控中心,开发大数据管理应用模式,全面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三)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力量。环境执法重心向县(市、区)倾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全市环境执法力量,人员编制、仪器设备重点充实到一线环境执法队伍。不断完善网格化环境管理体系,提升网格员队伍能力素质,完善网格员考核奖惩机制。

  (四)加强教育培训。市生态环境系统每月组织生态文明大讲堂活动。20197月在哈尔滨工程大学举办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8月份,举办全市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高级研修班,邀请中科院、清华大学专家教授授课,学习最新的生态环保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导则。

  九、城市规划不够科学合理。《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于 2016年通过专家审查,并于12月份完成审批。仍有个别部门、行业规划工作未及时开展,火电等重点行业专项规划、搬迁整合计划没有正式出台,没有发挥出规划指导、调控、统筹经济发展的作用。由于过去缺乏规划或执行不力,房地产逐步进入工业聚集区,不少工业企业与居民区、商业区、文化区混杂,电厂、热电厂等工业企业“围城”,导致园区区域优化产业、改善环境质量、调整结构的功能弱化,尤其以高新区表现较为明显,工业与人居环境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按照放管服有关工作要求,依据工作职责,严格设计方案审查,对20189月至20194月以来240余个规划建设项目严格对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逐一复核,重点对是否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红线、城市绿线、河道蓝线等强制性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审查项目合法合规,全力做好规划落实工作。目前,经复核未发现违规事项,进一步提升了规划执行力。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规划。加大14项专项规划进度,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市城市管理局《济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6—2030年)》、市能源局《济宁市主城区及周边县市热电联产规划》等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

  (三)20193月,生态环境部在济宁高新区召开《济宁高新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专家组一行现场踏勘了高新区展览馆、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庄污水处理厂、如意科技等8个企业项目,详细了解高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及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对济宁高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及规划环境合理性进行了重点审查。专家组对济宁高新区重视和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取得的成果成效给予肯定,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十、产业结构偏重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三一”的产业结构未发生根本变化,传统产业占比达85%,新兴产业占比低,重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63.7%。火电、炼焦、水泥、化学原料等“双高”行业在工业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积极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出台《济宁市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完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高端化工、医药、纺织服装等六个产业专项规划编制。

  (二)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制定印发《2019年济宁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明确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点任务、时间安排、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三)调整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结构布局。按照《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我市焦化、轮胎、氯碱行业实施调整产业结构布局。

  (四)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强化已淘汰落后产能监管,严防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复产、地条钢死灰复燃,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清零,防止死灰复燃。严把项目准入关,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扎实推进“6501”信息产业培育工程,组织召开5G发展研讨会。推动《济宁市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规划》落实,我市6个项目确定为第三批山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3家企业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十一、虽然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距离国家二级标准还存在不少差距,空气质量优良率仅为60.6%,PM2.5PM10年均值分别超国家二级标准60%、51%。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进一步推动工业污染整治。结合济宁产业实际情况,制定“1+1+7”VOCs治理配套政策,“1”分别是《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一厂一策编制指南,“7”是七个重点行业治理技术导则,重点针对煤化工、医药、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推广实施焚烧等高效治理技术。

  (二)进一步推动机动车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山东省打赢柴油货车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出台《济宁市重型柴油车管控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加大重型货车管控力度,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冒黑烟或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辆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三)进一步推动扬尘污染治理。出台《济宁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和《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实施方案》,突出抓好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以落实系列技术导则为抓手,严格落实八个100%”及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运行要求,对扬尘控制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四)2019年上半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92,全省排名第6位;PM2.5浓度为60ug/m3,全省排名第6位;国控站点PM2.5浓度61ug/m3,列“2+26”通道城市第8位,重污染天数3天,通道城市中最少。

  十二、能源结构偏煤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2017年,全市燃煤总量4349.5万吨,占全省的八分之一,煤炭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超过85%,分别高于全省、全国5个和20个百分点,列全省第二位。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的综合整治。全市10蒸吨以下锅炉已全部取缔或改清洁能源,逐步推进10—35蒸吨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截至6月底,完成8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二)着力控制新增煤炭消费。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和下达2019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和《2019年度全市节能工作要点》,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和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对需要单独开展节能审查且未通过节能审查的政府投资项目,或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以及没有落实产能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截至6月底,已完成电能替代电量4.2亿千瓦时,占年度任务目标的52.5%

  (三)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印发《全市2019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对焦化、煤炭、电力、造纸、建材等行业70家企业进行节能监察。

  十三、传统火电装机规模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较小,煤电占全部装机比重超过8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全市现有煤电企业33家,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占全部煤电装机30%以上,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约5个百分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加大小火电关停整合力度。我市辰光热电2台容量70蒸吨燃煤锅炉已于2019113日停运,不再启动。岱庄煤矿电厂已制定了热源替代方案,计划10月底关停2150蒸吨燃煤锅炉,确保年度关停任务完成。

  (二)大力发展新能源。2019年上半年,我市建成生物质发电项目鱼台长青生物质发电项目1个,发电量2.46亿千瓦时,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个,发电量1.75亿千瓦时,全年消耗农林废弃物34.23万吨,可以替代10.578万吨标准煤左右。积极协调北控中晟50MW、三峡微山50MW等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继续办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已开工的嘉祥光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泗水海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梁山前能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等项目建设,争取下半年实现投产。新增微山光大和梁山圣元垃圾发电项目新开工建设。依托泗水县省级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县建设,建成了民和新能源公司等5个生物质燃料加工中心,建设了10条生物质粉碎、压块生产线,年产生物质成型燃料10万吨。

  十四、以柴油车为主的运输结构仍然没有打破。济宁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20万辆,年新增10万辆。柴油车19.1万辆,其中重型柴油车11.9万辆、占全省的六分之一。大宗货物以柴油车公路运输为主,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占比仍然很低。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印发《济宁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5月底完成了《济宁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初稿,经与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14个部门和14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反复对接,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港口资源整合等,形成济宁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草案)》,630日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并于82日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821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济宁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1910号)。

(二)强化重型柴油车管控工作。把控源头,做好淘汰工作。截止5月底,我市2512辆国二及以下柴油货车已全部淘汰完毕,其中注销淘汰比例达93.71%,位列全省第二名。2019年上半年,共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1559辆,自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累计淘汰9682辆。

(三)完善铁路专用线建设。铁路专用线建设共2项,济宁矿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接入梁山北站,已完成招标,进入施工准备阶段,计划今年8月底建成。华能济宁高新热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接入兖州西站,征地、可研报告的编制及审查工作均已完成,铁路工程总承包6月份定标,计划202011月建成。研究规划阶段2条。一是邹城铁水联运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已取得济南铁路局集团关于运煤铁路的可行性研究技术审查意见的批复;二是太阳纸业兖州厂区拟建铁路专用线,目前正在研究规划阶段。

  十五、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对城乡环境带来较大污染隐患。全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5632吨,本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处理3943吨,1689吨外运至附近其他市垃圾处理厂处理。全市现仅有2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4座卫生填埋场。随着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鱼台县、金乡县、微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县(市、区)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济宁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有关会议安排部署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按照“技术领先、环保达标,规模适度、共建共享”的原则,于2018326日启动了《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0年)》的编制工作,《规划》科学研判2020年、2030年城镇化发展,人口增长、居民生活水平及环保意识增强等因素,充分考虑了远期实施垃圾分类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影响,科学规划了近、远期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充分发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行业指导作用,为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整体水平提升奠定良好基础。规划已于2019521日通过市政府批复。

(二)加快县市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截至6月底,邹城市光大项目已建成试运行,我市开工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计7座,前期筹备中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计2座。其中,济宁中科土建施工进度完成80%,设备采购进度完成95%;金乡县项目已具备垃圾进场条件,正在全力推进供电部门倒送电工作,近期准备点火;泗水县、嘉祥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别已完成总体工程量的97%89%;鱼台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进行烟囱锅炉、垃圾池、凝泵坑基础施工;微山县桩基已全部施工完成并完成桩基实验,土建施工单位已进入施工现场;梁山县正在进行桩基施工,累计完成90%;兖州区前期手续基本办理完成,PPP合同签订已完成,临建施工完成,道路施工正在进行路基回填搭设;汶上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立项核准、土地地上附属物评估、项目总平图设计等工作已完成,电网接入可研报告专家审核已结束,并报省国网公司审批,正在积极办理用地指标手续。

  十六、危废处置能力不足。2017年济宁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2万吨,涉及18个行业、25类。对小型产废企业的监管相对薄弱,全市处置能力不足,18类危险废物需委托市外或省外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建成的鱼台县化工园区3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仍处于试运行状态,现有处置能力还远不能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加快危废项目建设。20188月份中节能元泰(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综合处置项目一期焚烧3万吨/年建成投运,20197月份取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废经营许可资质;二期3万吨/年综合处置项目在建,预计2019年底建成。这是济宁首家正式投入运营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我市危险废物可实现产处平衡,贮存处置风险基本消除,大大提升了济宁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金乡、梁山、嘉祥、邹城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二)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建设。把建设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废全过程监管信息数据库作为危废重点工作。危险废物信息大数据监管平台由山东绿青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研发,已在全市全面铺开使用,重点危废企业业务培训、信息采集、系统调试已经完成,危废系统实际注册企业310家,实际上传275家企业,占注册企业89%

(三)14个危废项目具体建设进展情况。鱼台县2个:中节能(山东)元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危废综合处置项目一期3万吨/年已经取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经营许可证(鲁危废临2019144号)。二期3万吨/年土建及设备安装已经完成,预计2019年底具备危险废物收储能力。中节能(山东)元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万吨危废填埋场在办理土地手续金乡县2个: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1.2万吨/年固废焚烧及余热利用项目已建成投运。乡化工园区4万吨/年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建成已经取得危废收储批复梁山县1个:济宁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在建,已经取得危废收储批复嘉祥县1个:嘉祥县生物产业园废物7万吨/年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在建泗水县1个:济宁海创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危废(危废6万吨、一般固废6万吨)项目在建预计2019年底试运行邹城市7个:远东医疗垃圾2万吨/年搬迁改造项目在建预计年底可点火试运行;邹城工业园区中再生鲁南17万吨/年固废资源化利用与综合处置项目在建;济宁阔程能源有限公司5万吨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在建,预计10月份试运行;山东荣信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协同处置5万吨/年在建;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3760/年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菌渣堆肥循环利用项目1万吨/年建成;邹城市天能电源工贸有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处置利用项目再循环/再利用13/塑壳回收利用项目未动工。

  十七、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建设整体缓慢。全市运行(含调试)的城市污水处理厂26座,有些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完善,收集能力不足;建成区部分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集中降雨时期部分污水经雨水口直排入河,导致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相关鼓励政策滞后,中水回用基础设施相对匮乏。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加大督导工作力度。督导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督导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开展城区雨污管网专项普查、评估,因地制宜采取改造措施,推进辖区内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从20181月至20196月,济宁市累计完成新建污水管网82.3公里,实施雨污分流改造39.8公里。

  (二)加大中水利用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中水利用管网建设,积极主动与工业企业对接落实中水用户,探索中水利用新途径,拓宽中水利用新渠道。

  十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缺口大,全市104个建制镇中有26个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78个污水处理设施中有17个未运行,城市建成区外6043个行政村中有5182个未完成治理,治理率只有14.3%。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济宁市26个未建污水处理设施和17个已建成未运行的乡镇中,兖州区漕河镇、曲阜市吴村镇、汶上县寅寺镇等18个镇已建成并运行。其余镇均明确了整改目标时间节点,正在稳步推进整改工作。

  (二)在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黄楼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组织各县市区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目前济宁市14个县市区已有9个完成了规划编制。

  (三)20194月,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开展了摸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上报省生态环境厅。下一步,将按照省专项规划、编制大纲要求,组织编制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各部门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十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济宁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SO2、NO2分别同比改善,但2017年以来臭氧浓度有所反弹,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未得到有效控制有关。济宁市化工、炼焦、医药企业居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污染源摸底调查、监管能力建设、治理技术运用等方面基础薄弱。部分医疗、化工、食品发酵企业异味污染治理不到位,不少企业与商住区混杂,异味扰民问题频发。在本次督察“回头看”中群众对大气异味问题反映强烈,投诉案件221个,占总涉及环境问题的43.8%。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编制《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济宁产业实际情况,制定“1+1+7”VOCs治理配套政策,“1”分别是《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一厂一策编制指南,“7”是七个重点行业治理技术导则,重点针对煤化工、医药、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推广实施焚烧等高效治理技术。

  (二)创新推行政府开方,企业买药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新模式,制定具有济宁特色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企一策。严格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处罚机制,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实施停限产,确保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运行。开展工业炉窑整治,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治理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对铸造、砖瓦、水泥、玻璃、陶瓷、石灰等行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实施达标整治。

  (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行动。5月份专项治理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14个县市区734VOCs排放企业,发现问题企业428家,问题率为58.3%,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二十、塌陷地综合治理与矿山复绿进展缓慢。济宁市是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长期的煤炭开采造成土地塌陷问题突出。根据《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应完成双80%的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按照目前进度,实现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目标有较大差距。根据《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济宁市有55处矿山需要复绿,还有21处未完成。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塌陷地治理方面。市政府制定《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2018-2020年各年度任务目标,大幅提升治理速度,规定2018年治理3.85万亩(实际治理完成3.89万亩),2019年治理3.75万,2020年治理3.64万亩,到2020年年底治理完成80%以上的稳沉和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率超过省里下达的任务目标。2019年计划实施项目40个,完成3.75万亩塌陷治理。截至9月底,已有18个项目基本完成,面积1.83万亩,年底可确保完成3.75万亩任务目标。  

(二)矿山复绿方面。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21处未完成矿山复绿项目,计划2018年整改完成3处,2019年整改完成11处,2020年整改完成7处。截至9月底,2018年的3处项目已整改完成;2019年的11处项目已有3处项目完成整改。另有3处项目已完成矿权挂牌出让,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申请登记手续,预计10月底完成整改。5处项目平均工程量已达60%以上,任城区2处治理项目工程量已达60%,为山东东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葛亭煤矿2个治理区;邹城市3处治理项目工程量已达70%,分别为邹城市郭里镇卧牛山废弃石灰岩矿、邹城市郭里镇侍玉山废弃石灰岩矿、邹城市郭里镇下镇山废弃石灰岩矿;2020年的7处项目已提前启动整改工作,并且已全部完成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

  二十一、畜禽养殖污染仍然是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畜禽养殖行业整改的水平普遍标准不高,且存在禁养区清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死灰复燃现象,济宁市畜牧局监管力度不够,对畜禽养殖业存在环境问题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整改;不少养殖户环保意识较差,对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不高。在督察“回头看”中群众对畜禽养殖污染反映较大,投诉案件44件,占总数的11%。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按照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标准,结合养殖场(户)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加快推进养殖场(户)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储粪棚、污水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

  (二)明确养殖场(户)责任。与签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养殖场主的畜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养殖场(户)畜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制度,在场区明显位置设立监督公示牌,公布养殖场(户)名称、负责人、养殖量、治污设施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媒体宣传、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现场技术指导等形式,广泛宣传畜禽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环保意识。

  (四)截至6月底,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5.6%96%,超额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任务目标。

  二十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还不完善。济宁市是农业大市,常年粮食种植面积1100万亩。农作物秸秆产生时间较为集中,秸秆量大面广、点多分散。全市仅有1家秸秆生物发电项目,秸秆综合利用以还田为主,途径单一,多数县(市、区)尚未建立秸秆利用产业体系。目前,秸秆收储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规范、高效的收储运模式。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不宽,秸秆利用机械装备和技术研发有待提升。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我市已争取到2019年国家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项目2个,中央财政资金2000万元,编写完成《关于济宁市实施201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的建议》;组织曲阜市、嘉祥县做好2018年国家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项目国家、省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二)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秸秆收储点新建和完善等各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好沟渠秸秆清理工作。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台账建设工作,截至6月底,完成入户调查和市场主体调查工作,完成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网上填报和审核工作,等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

  (三)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就济宁市仅有1家秸秆生物发电项目、秸秆利用机械装备和技术研发有待提升的问题寻求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