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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关于变更单位名称及变更法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7-11 16:3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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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编委《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执法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2018〕6号)和省委编办《关于调整环境监测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鲁编办〔2019〕121号),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山东省南四湖水质监测中心站)更名为山东省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级举办单位变更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新业务职责范围:

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以及有关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专项监测等工作;

承担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职责。

变更后的法人:王卫星

特此通告。

 

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