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编委《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执法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2018〕6号)和省委编办《关于调整环境监测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鲁编办〔2019〕121号),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山东省南四湖水质监测中心站)更名为山东省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级举办单位变更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新业务职责范围:
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以及有关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专项监测等工作;
承担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职责。
变更后的法人:王卫星
特此通告。
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