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济宁市圆满完成了2018-2019年秋冬季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2+26”城市中4个完成目标城市之一。同时也较好的完成了2018年度山东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山东省给济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PM2.5、SO2、NO2、O3、重污染天数持续改善,PM10同比改善5.8%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改善0.9%。2018年济宁市PM2.5平均浓度为52μg/m3,同比改善7.1%;PM10平均浓度为92μg/m3,同比改善13.2%;SO2平均浓度为20μg/m3,同比改善25.9%;NO2平均浓度为36μg/m3,同比改善10.0%;O3平均浓度为186μg/m3,同比改善6.5%;重污染天数12天,同比减少2天。
2018—2019年秋冬季,国家给济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PM2.5同比改善2.5%以上,浓度不高于67μg/m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控制在11天以内。2018—2019年秋冬季,济宁市PM2.5浓度为67μg/m3,同比改善2.9%,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6天。
02
经验分析
领导高度重视
近年来,在生态环境部领导关心指导和支持下,济宁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摆上突出位置,按照“导则引领、专家把脉、数据支撑、网格管控、上下联动、严厉问责”24字方针,科学治理、精准施策、持续加力,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8年,济宁市委、市政府持续坚持守卫环境、保障民生的发展理念,力争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各级各部门稳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大气治理重点工作。济宁环保工作者以实际行动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做守护蓝天的坚强卫士,吹响守护蓝天的集结号,打赢了一场漂亮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守卫战”。
绿色管控新模式
为适应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新形势,济宁市提前谋划、科学安排,在确保清洁取暖、工业治理、扬尘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秋冬季“3+4+5”绿色管控新模式,即“绿色管控3大工程(土石方作业绿色管控提升工程、错峰生产绿色管控提升工程、重污染应急绿色管控提升工程)、绿色管控4大原则(职责明确、标准加严、动态管控、考核问责)、绿色管控督查“5步法”(精准分析研判、统一指挥调度、开展精准督查、严肃处罚问责、实施信息公开)”,以污染物减排量不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基准,对管理水平、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的绿色标杆企业和绿色标杆工地,采取少予停限产或少停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秋冬季污染积累和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力争通过科学精准管控,达到生产经营和污染减排的双赢。
对最初评定的380家绿色标杆企业强化监管,实施动态管理,通过治理符合标准的动态纳入,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在各级督查发现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豁免资格,全市绿色标杆企业或工地共动态增加142家,取消豁免资格90家。目前,全市遴选动态管控的绿色标杆企业或工地共计491家,其中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合计301家,豁免180家;秋冬季涉土石方施工企业合计1477家,豁免99家;重污染应急停限产企业合计2153家,豁免212家。
担当作为,狠抓落实
济宁市绿色管控措施取得积极效果,切实发挥了标杆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企业提标改造和环保守法积极性大幅提高,污染治理由“要我治”变为“我要治”,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根据评估结果,错峰生产企业在秋冬季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量分别为230吨、496吨、716吨、191吨,绿色标杆企业排放量占比分别为6.2%、10.2%、17.1%、18.9%,绿色标杆企业通过大力实施提标改造,取得了显著的减排效果,避免了管理“一刀切”,探索出了一条环保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2018-2019年秋冬季期间,济宁全市共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9次,其中启动橙色预警8次,黄色预警1次。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共停产、限产企业2000余家,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限产)400余个;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00余人次,检查企业80000余家次,巡查工地20000余个。在气象条件不利的条件下,济宁市环保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脚踏实地、苦干实干,以实干家的风采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在逆境中保持了持续改善的情况。
03
下一步重点工作
在持续抓好大气“三年攻坚”各项措施基础上,2019年计划重点推进三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结合济宁产业实际情况,制定“1+1+7”VOCs治理配套政策,“1”是全市异味治理总体实施方案和“一厂一策”编制指南,“7”是七个重点行业治理技术导则,重点针对煤化工、医药、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推广实施焚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大幅降低夏季首要污染物臭氧浓度,保证年度PM2.5浓度持续降低,提高良好天数,力争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打造成济宁大气污染防治的新标杆、新亮点。
二是进一步深化工业炉窑治理。邀请国内行业专家对济宁市所有炉窑企业进行调研把脉,参照国内领先技术标准制定科学可行的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水泥、焦化、碳素、建材等行业焦炉、炉窑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探索试点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新途径,力争实施超低后,占全市三分之一燃煤量的工业炉窑排污总量降低一半左右。
三是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大机动车环检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尾气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力争在年底前基本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体系,形成动态台账,探索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治理新模式,切实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资料支持:大气攻关济宁市“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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