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4-0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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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源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利用纯中草药等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2363683、2363820(为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272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万吨利用纯中草药等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项目 | 金乡县司马镇镇驻地双盈路北段路西 | 山东源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拟在金乡县司马镇镇驻地双盈路北段路西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8270平方米,租赁已建成厂房,购置熬合锅、调和锅、天然气锅炉等设备25台(套)。项目以中草药、大蒜秸秆、畜禽粪便等为原料,经熬制、沉淀、搅拌、调和等工序,年产中草药保护液肥5000吨、中医药增效肥5000吨,沉淀物经烘干、粉碎等工序副产药渣4000吨。 | 一、做好各废气产生环节的污染防治。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1#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中的燃气锅炉标准和《济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标准(SO250mg/m3,NOX50mg/m3,烟尘10mg/m3),同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SO20.18t/a,NOX0.25t/a); 熬制等环节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臭气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二、项目区要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锅炉污水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沤制农肥。 三、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要采用多种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项目建成后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委托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桶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风险评价措施和事故性应急预案,厂区必须采取完善有效的防护措施,落实原料、产品贮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加强管道、阀门日常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