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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4-23 20:59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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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农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秸秆循环化利用有机菌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4—2019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2363683、2363820(为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为民服务中心

邮编:272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秸秆循环化利用有机菌肥生产项目

金乡县马庙镇农业循环示范区

山东农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拟在金乡县马庙镇农业循环示范区建设。本项目主要建设主体工程、仓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购置喂料机、粉碎机、搅拌机主要设备32台(套)。项目以秸秆、动物粪便、菌渣等为原料,经配料发酵粉碎造粒、烘干等工序,年产中草药保护液肥5000吨、中医药增效肥5000吨,沉淀物经烘干、粉碎等工序年产有机生物肥5万吨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应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建立临时声障减少噪声污染,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水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外运;施工挖方和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尽量用于工程建设,剩余部分应合理选择堆置地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施工期结束后要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对各类废气的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发酵间恶臭经风机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发酵后粉碎、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烘干、冷却工序粉尘分别经风机引入共用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经15米高3#排气筒排放;冷却后搅拌、筛分、粉碎工序产生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共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4#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其修改单中表2第四时段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SO2≤0.025t/a、NOX 0.246t/a),NH3、H2S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搜集的粉尘、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项目区要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外运作农肥。

四、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风险评价措施和事故性应急预案,厂区必须采取完善有效的防护措施,落实原料、产品贮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加强管道、阀门日常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