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0日至9月8日,省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并形成《山东省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济宁市开展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1月9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情况。这次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既是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复查”和“再次会诊”,又是对我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检验,更是对我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政治体检。济宁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来抓,逐条逐项确定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坚决压实责任,不折不扣推动督察整改全面落实到位,推动济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现就我市贯彻落实省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为契机,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质高效落实督察整改意见,坚持举一反三、精准施策,借势借力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美丽济宁。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把抓好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把督察整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抓好整改落实。
(二)依法依规,分类有序。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做到因事施策与综合施策相结合。按照“一事一策”的原则,堵疏结合,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不搞“一刀切”,不“一关了之”。
(三)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对督察组反馈问题做到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坚决克服“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立即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坚持“说了算、定了干、按期完”,切实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违法行为未严肃处理不放过、问题解决不彻底不放过、处罚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强化责任,严肃问责。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核查。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厘清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以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工作目标
(一)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观融会贯通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领域和环节,指导推动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坚决破除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的“路径依赖”,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
(二)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全市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发展的质量更好、结构更优、效益更高。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30.4%、34.3%以上;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降低35.7%以上,达到52.7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明显遏制,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3.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5年下降56.3%以上。水生态环境稳定改善,20个国控、省控水质考核断面(点位)稳定达到考核目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除地质原因外),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全市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2018年,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持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整改成果,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保障,从源头上完善防范举措、堵塞漏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生态责任落实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形成全方位、全要素的生态环境立体监管网络。积极探索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强化资金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问责、奖补激励等办法,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加快构建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底线思维,抓紧抓实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到实处,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市落地生根。
2.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垂改工作要求,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认真落实《济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生态文明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始终,总书记每次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每次就生态环保工作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市委常委会都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和督查内容。各级各部门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二)强力推进“四减四增”行动
1.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违法违规产能清理,全力实施“三上三压”,严格实施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政策引导与支持力度,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动能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优化空间布局,努力增加绿色新动能。
2.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全市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的系统治理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着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扩大外电供给能力,大力优化调整能源布局。
3.着力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着力压缩公路货物运输量,着力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实施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加大多式联运货物运输量,提升铁路货运能力,着力控制移动源污染。
4.着力调整优化农业投入结构。全市充分发挥重大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和生产能力,推进农业投入结构优化调整,确保化肥农药减量与农业产品产量质量不下降相统一。
(三)全力打好生态保护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继续巩固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坚决清理整顿不合规的燃煤锅炉和违法违规燃煤机组,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强化移动源和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区域及部门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2.坚决打赢绿水保卫战。以保障饮用水安全、确保水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城乡统筹、河湖并举,减污、扩容两手发力,健全全流域全过程全覆盖的“治用保”流域深度治污体系。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排查和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确保水质安全。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大力整治黑臭水体和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
3.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全市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以及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中已腾退土地的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推进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4.坚决打赢生态修复保卫战。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科学划定全市自然保护区四至,加快清理和整改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加强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系统查明矿山地质环境底数,确保全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剩余的复绿工程,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治理率达到50%、全市“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达到80%。加强全市采煤塌陷地修复治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级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强力高效的组织协调推进机制。到2020年,治理完成已稳沉采煤塌陷地和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达到80%以上,并实现新增塌陷地同步治理的目标。
(四)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深入开展七大专项执法行动。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垃圾焚烧发电、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然保护区开展为期三年的大执法、大整改、大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存在的相关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按照“一源一策”的原则,分类施策,逐一销号。
2.创新环保执法监管模式。借助市、县、乡三级政府环境监管平台和行业主管部门环境监管平台等现代化科技手段,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具体化、监控手段网络化、环境管理精准化。建立健全环保异地执法检查常态化模式,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异地执法互查活动。持续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每季度对辖区内不低于5%的市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逐步扩大抽查企业覆盖面。建立错时执法监管模式,严格执行“三不三直”原则,全方位、全时段地强化环境监管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拒不改正、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对违法排污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3.切实提高环保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落实《济宁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和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工作体系,落实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加大对环保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推进监控和信息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技术练兵活动,逐步建立完备的监测预警、完善执法和环境管理支撑三大体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调度、协调、督导、考核。对督察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逐一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二)加大督导调度。建立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制度,把握整改工作进度,每半个月调度一次全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向省环保督察办上报整改进展情况,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汇报。
(三)强化督导检查。坚持市级领导分工督导,市直部门包案督办,县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发挥综合监督效应,采用专项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抽查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扎实推进督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用实招、见实效、不反弹。
(四)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牵头,对省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从严从快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加大社会监督。组织开展人大执法检查、专项视察、调研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将整改问题列入民主协商和调研重点课题,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加强明察暗访,建立健全听取和办理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及时公开重点整改问题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施环保督察整改公开承诺活动,在济宁日报、济宁电视台新闻联播开办专栏,由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附件:济宁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
济宁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树立新发展理念还不够牢固。部分领导干部在绿色发展理念方面,学深、弄通、做实上下的功夫远远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环保督察整改是全面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重要抓手。有的领导干部发展理念有偏差,执行政策不坚决,监督管理不到位;个别干部缺乏一抓到底、坚决整改的决心,存在整改标准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出现反复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等生态济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等生态济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严明整改工作责任和考核问责力度,确保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
(一)加强生态文明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始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实,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济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严格督办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三)切实强化考核问责。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调整或完善《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中有关条款内容。坚持每月排名、通报、公开,针对符合问责情形的部门或个人,严肃问责,进一步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再压实、任务再落地、成效再提升。
二、部分单位未能履职到位。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济宁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但济宁市林业局、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对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缺乏检查督导。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党委、政府,太白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市林业局、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党委、政府,太白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区监管职责,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区域巡护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全方位综合执法检查,加大对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检查督导力度。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巡查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日常巡查管护制度,定期对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巡护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区域巡护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全方位综合执法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法活动。
(二)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林业局、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强化督导检查力度,成立整改督导检查工作组,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定期调度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并到现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三)进一步强化管护设施建设。创新引入“无人机”巡护,培训专人操作无人机,定期对辖区范围实行全面巡查,准确获得保护区内清晰视频和高精度图片,配合好地面执法巡查,确保巡查过程不留死角。
(四)开展保护区联合执法活动。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部门联动”要求,定期组织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渔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规建设活动,维护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
(五)进一步完善保护区法规体系。结合机构改革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修订,2019年底前出台《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条例》地方立法工作,全面落实“一区一法”要求。
三、违规下放审批权限。经调阅有关资料,邹城市人民政府自2013年以来先后4次将住建、环保、发改、规划部门等有关审批权限违规下放至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邹城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邹城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标:清理收回违规下放的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向镇街放权。
整改措施:
(一)全面清理2013年以来下放行政权力有关文件。结合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对邹城市2013年以来出台的强镇扩权下放行政权力有关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将自2013年以来出台的强镇扩权下放行政权力有关文件宣布失效。
(二)做好下放审批权限的收回工作。将下放至12个镇的所有行政权力收归原权力下放部门、单位,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公章封存等工作,公布调整后的镇级权力清单。完成2013年以来承接权力事项办件清单的梳理和核实工作,实现工作有序交接。
(三)进一步规范下放审批权限事项。根据省里文件要求,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把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政府,根据不同镇街实际,逐个镇街梳理确定放权事项,12月底前制定出台放权事项目录,依法向镇街放权。
四、化工行业整改缓慢,入园率不高。济宁市无手续违规化工项目567个,涉及331家企业,其中无立项手续的133家,无土地手续的167家,无规划手续的241家,无环评手续的26家。截至目前,仍有77家企业的86个项目正在整改。在7个化工园区认定申报和核查工作中,4个化工园区通过省政府第一批认可,2个列入省政府第二批名单,1个已通过第三方机构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但化工企业入园率仅37.16%,有待进一步提高。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符合办理手续要求的项目限期办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取缔,2020年底前化工企业入园率达44%。
整改措施:
(一)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全市化工企业331家,无立项手续化工企业133家,已全部整改完成,并进行了销号公示。规划手续方面,对全市241家无规划许可手续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复查,形成整改验收情况报告。土地手续方面,全市167家存在土地手续化工企业,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并经省国土资源厅认可。环保手续方面,对331家化工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确定环保手续不齐备的共26家,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加大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在7家化工园区认定的申报和核查工作中,目前6家化工园区已分别通过省政府第一批、第二批公布认可,1家已通过第三方机构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下步将继续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三)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因任城区不再申请化工园区,加上取缔、关闭、转产等措施处理一批违规化工项目,全市入园率有所下降。目前全市入园率约35%(不包含今年新注册化工企业),随着化工项目均要进区入园政策的实施,园区外企业不断转型,入园率将会不断提升。
五、有些信访问题整改不彻底,环境污染隐患仍然存在。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至今未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垃圾填埋场大面积未有效覆盖,导致异味较重,雨天产生大量渗滤液,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未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任城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城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尽快完成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对垃圾填埋区进行综合治理;完成渗滤液处理站建设,提高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一期项目环评验收工作。尽快完善一期项目环评验收各项资料,2019年1月底前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二)积极实施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严格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对填埋区生活垃圾进行整平压实后整体覆膜覆盖,彻底解决填埋区异味和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对雨水沟进行全面整修,加宽加深,增加雨水导排能力;翻建防网抑尘网,增高至9米。
(三)加大投入,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快二期扩建项目施工进度,严把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抢抓进度,2019年10底前完成新建日处理能力600吨渗滤液处理站建设;租赁一台设计日处理能力250吨的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备,用于处理卫生填埋区渗滤液;加强对渗滤液处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济宁中科渗滤液处理站的正常运行。
六、济宁信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离心废渣无“三防措施”露天堆放、原料桶储存不规范,仍然存在异味污染等问题,其院内杀虫剂项目未按要求落实“两断三清”。
责任单位:梁山县党委、政府
责任人:梁山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管理,限期进行整改,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整改措施:
(一)梁山县对企业进行约谈,对属地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人员盯紧靠牢,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二)济宁信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问题全面排查,建立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理;规范原料桶储存场所,封闭式保存,避免露天存放;健全机制及规章制度,明确专人抓整改;完善环保相关档案资料和台账记录;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排查整治异味污染问题;做好自查自纠,不断巩固成果。对杀虫剂项目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彻底“两断三清”。
(三)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采取网格化监管措施,增加对企业污染物排放工作的检查、巡查频次,严查减排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切实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七、举一反三长效机制不够完善,监管存在短板。对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侧重于解决具体环境问题,对举一反三解决环境问题态度不积极、力度不够大。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举措还不够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进度不够快,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大格局还不够牢固。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等生态济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等生态济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不断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地方立法层面明确地方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措施,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
(二)严格落实环保工作职责。严格贯彻落实《济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不断巩固环保大格局,履行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切实解决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意识不强、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不断完善考核奖惩体系。修订《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细化考核目标、加严问责措施。落实《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激励办法》,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全市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凝聚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四)坚决贯彻既定工作计划。严格落实《济宁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等生态环保行动方案。不断修改修订完善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导则。
(五)建立健全环保工作体制机制。结合省级以下环保机构改革,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将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步将研究制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分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工作考核和奖惩规定,形成高效的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
八、环保队伍的能力建设与形势任务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不足,执法人员和装备欠缺。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增强环保队伍力量,提升环保行政执法监管能力。2019年底市县两级执法机构基本配齐执法服装和执法装备。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
整改措施:
(一)扎实推进环保系统垂直管理和机构改革。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2019年3月底前完成生态环境部门机构设置,按照“编随事转”的原则,调整充实生态环境部门编制,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编制资源支持力度,最大限度保障环保执法机构用编需求。引进招收一批高水平、高技能的环保专业人才,充实到环保队伍,改善目前职工队伍编制不足、年龄结构老化、专业人员缺乏问题。把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
(二)强化环保监管和装备建设。按照国家生态环保部监察执法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列出基层环保部门必备环保监测、执法设备、防护装备清单,尽快配备能够基本满足常规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需求的仪器设备;有针对性地配备应急监测设备,满足执法交通工具需求,配备应急指挥、通讯、现场调查、防护等设备装备。升级改造现有自动监控平台和监控中心,开发大数据管理应用模式,全面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三)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力量。环境执法重心向县(市、区)倾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全市环境执法力量,人员编制、仪器设备重点充实到一线环境执法队伍。不断完善“网格化”环境管理体系,提升网格员队伍能力素质,完善网格员考核奖惩机制。
(四)优化环境监测执法力量布局。积极破解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功能区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难题。调配环境执法力量,负责3个功能区环境执法。由任城环境监控中心承担济宁高新区和太白湖新区范围内的环境监测业务,嘉祥环境监控中心承担济宁经开区范围内的环境监测业务。按照全面建设、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建设任城、邹城、嘉祥、微山4个环境监控中心。
(五)加大财政投入。结合全省环保垂改工作,县市区政府在市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每年列出专项预算,用于环保执法和业务培训、设备更新、器材购买等能力建设项目。
(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每年制定环保监测和执法人才培养规划,定期组织环保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切实增强培训实效,不断提升基层环境监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能力,推开定期考试,持证上岗。
九、城市规划不够科学合理。《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于2016年通过专家审查,并于12月份完成审批。仍有个别部门、行业规划工作未及时开展,火电等重点行业专项规划、搬迁整合计划没有正式出台,没有发挥出规划指导、调控、统筹经济发展的作用。由于过去缺乏规划或执行不力,房地产逐步进入工业聚集区,不少工业企业与居民区、商业区、文化区混杂,电厂、热电厂等工业企业“围城”,导致园区区域优化产业、改善环境质量、调整结构的功能弱化,尤其以高新区表现较为明显,工业与人居环境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时有序出台全市重点部门、行业规划,加大规划督导检查力度。
整改措施:
(一)开展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建立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长效机制,开展总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深入研究、梳理问题,切实做好总规评估工作。指导各县市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点解决现存的工业生产与人居矛盾的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推进专项规划编制。研究梳理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明确拟编制的专项规划清单,全力推动各专项规划编制,做好相关规划工作。
(三)加强规划贯彻落实。制定出台规划管理相关文件,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建系列导则等要求严格审查管理;对不符合现行城乡规划的地块,不再新批建设项目,逐步引导不符合规划的工业企业移址迁建。
(四)严格设计方案审查。对所有规划建设项目严格对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逐一复核,重点对是否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红线、城市绿线、河道蓝线等强制性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审查项目合法合规,符合环保工作要求。
(五)开展规划督导检查。建立规划落实督导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杜绝出现规划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规划实施监督专项检查,每月对县市区审批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定期抽查。
十、产业结构偏重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三一”的产业结构未发生根本变化,传统产业占比达85%,新兴产业占比低,重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63.7%。火电、炼焦、水泥、化学原料等“双高”行业在工业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契机,发展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
整改措施:
(一)积极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出台《济宁市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完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高端化工、医药、纺织服装等六个产业专项规划编制。
(二)坚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严格落实新旧动能转换各项政策措施,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提升传统产业改造形成新动能,促进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煤炭、煤电、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三)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创新发展,加快服务业转型升级。突出服务业规划引领,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大服务业投资力度,加强服务业运行监测。
(四)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培育发展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四新”促“四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创新驱动,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五)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禁建设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努力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以高质量投入推动产业层次迈向中高端。
十一、虽然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距离国家二级标准还存在不少差距,空气质量优良率仅为60.6%,PM2.5、PM10年均值分别超国家二级标准60%、51%。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大气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大气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力争早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
整改措施:
(一)优化全市结构与布局。优化全市产业结构与布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
(二)强化污染综合防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三)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实施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
(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
十二、能源结构偏煤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2017年,全市燃煤总量4349.5万吨,占全省的八分之一,煤炭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超过85%,分别高于全省、全国5个和20个百分点,列全省第二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整改措施:
(一)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力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强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绿色能源深度开发利用,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
(二)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健全规范审批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制度,从实施范围、替代标准等方面从紧、从严把握。对所有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未完成能耗和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的县(市、区),暂停新增能耗项目的能评审批。
(三)强化能评约束。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加大对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力度,要求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十三、传统火电装机规模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较小,煤电占全部装机比重超过8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全市现有煤电企业33家,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占全部煤电装机30%以上,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约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逐步关停一批2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降低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占比。
整改措施:
(一)加大小火电关停整合力度。针对我市小火电较多的实际情况,加大小机组关停整合力度,到2020年底及今后一个时期,在大型替代热源点建成投产的情况下,逐步整合关停济宁高新区热电厂、华能济宁电厂、东郊热电厂等电厂部分燃煤发电机组。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煤电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结合我市煤电发展实际,严格控制新上煤电项目。采取定期调度、不定期现场督导等方式,加快推进大型热源项目建设,为小火电关停提供条件。
(三)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太阳能开发利用力度、科学规范发展生物质能、合理开发利用风能和地热能等,支持余热余压余能和沼气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嘉祥光大垃圾发电、金乡垃圾发电、邹城垃圾发电二期、梁山农林生物质发电、鱼台垃圾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12%左右。
十四、以柴油车为主的运输结构仍然没有打破。济宁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20万辆,年新增10万辆。柴油车19.1万辆,其中重型柴油车11.9万辆、占全省的六分之一。大宗货物以柴油车公路运输为主,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占比仍然很低。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港航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打破柴油车为主的运输结构,着力控制柴油车污染,提升先进运输方式的比例。
整改措施:
(一)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2019年6月底前起草出台我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待全省运输结构调整方案下发后,根据省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及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
(二)大力提高多式联运货物运输量。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发展智慧交通,破解运输壁垒,解决多种运输方式衔接不通畅、标准不统一、布局不合理、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得不到充分发挥等问题,实现公路、水路与铁路、民航、邮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
(三)大力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加快鲁南高铁济宁段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和督导暂未通达铁路专用线但可就近依托既有铁路站(货)场的企业采用铁路运输。
十五、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对城乡环境带来较大污染隐患。全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5632吨,本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处理3943吨,1689吨外运至附近其他市垃圾处理厂处理。全市现仅有2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4座卫生填埋场。随着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鱼台县、金乡县、微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县(市、区)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县市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处置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
(一)根据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2019年6月底前高起点、高标准编制环卫专项规划,充分发挥环卫专项规划行业指导作用。
(二)按照“技术领先、环保达标、规模适度、共建共享”的原则,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规划选址及立项工作,并督促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做好本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到2019年底前,新建济宁中科二期、邹城光大二期,泗水县、金乡县、嘉祥县等5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我市生活垃圾焚烧总设计处理能力将达到4900吨/日,有效缓解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到2020年底前,再新增250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总设计处理能力将达到7400吨以上,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要,渗滤液规范处理,切实提升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督促各县市区对照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和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坚决杜绝辖区内生活垃圾及垃圾渗滤液环保安全隐患问题发生。
十六、危废处置能力不足。2017年济宁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2万吨,涉及18个行业、25类。对小型产废企业的监管相对薄弱,全市处置能力不足,18类危险废物需委托市外或省外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建成的鱼台县化工园区3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仍处于试运行状态,现有处置能力还远不能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建立产废企业信息监管平台,提高监管能力。推进危废处置项目建设,提高危废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一)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通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二维码技术,逐步建立“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平台,提高对产废企业的监管能力。
(二)加快危废处置项目建设。全市共规划建设危废处置项目14个,目前济宁市阳光化学有限公司危废焚烧利用项目已建成运行。鱼台县张黄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一期一阶段试运行,其他项目仍处于前期或在建阶段。下步继续督导推进济宁生物产业园危废处置项目、济宁化工园区危废综合处置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十七、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建设整体缓慢。全市运行(含调试)的城市污水处理厂26座,有些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完善,收集能力不足;建成区部分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集中降雨时期部分污水经雨水口直排入河,导致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相关鼓励政策滞后,中水回用基础设施相对匮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基本完成老旧城区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实现济宁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措施:
(一)摸清管网底数。以全面实现老城区“雨污分流、污水进厂、雨水入河、雨污各行其道”为工作目标,将组织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辖区内污染源的特性及排水管网现状的特点,开展专项普查工作,摸清城区雨污管网现状,对改造范围内所有排水系统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新城区和老城区因地制宜采取改造措施,扎实推进辖区内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结合旧城改造工作,分步骤、分片区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不断缩小合流制区域的范围,改一片成一片,保证改造质量,使远期达到整个流域排水系统的雨污分流。
(二)加大督导调度。市住建部门完善工作制度,每月对各县市区建设(改造)的污水管网进行月调度,督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明确任务目标,确保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完善污水管网配置。
(三)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各县市区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主体责任,一线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题,合力加快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设施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监管,明确建成管网的养护部门、资金和责任,完善后续长效管理,确保建成的再生水利用设施稳定运行。发改部门研究制定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相关鼓励政策,并做好落实工作。
十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缺口大,全市104个建制镇中有26个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78个污水处理设施中有17个未运行,城市建成区外6043个行政村中有5182个未完成治理,治理率只有14.3%。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标: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建制镇污水处理实现“一镇一厂”,污水处理率达到70%;2022年55%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整改措施:
(一)出台方案开展试点。按照《济宁市国省控断面河湖沿岸和稻区涉及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对河湖沿岸和稻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活污水治理提出了时间表、路线图。在高新区接庄街道黄楼村进行试点建设,目前试点项目已落成并投入运营,运行效果较好。
(二)分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村镇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连建、鼓励独建”的原则,靠近城市周边的村镇,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靠近工业园区的村镇,将污水纳入工业园区污水厂处理;提倡相邻乡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
(三)重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组织辖区建制镇制定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按照人口聚集区污水管网覆盖的目标,规划污水管网布局,实现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能力相协调。污水管网要先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同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老旧污水管网和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实现镇区全部雨污分流。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接入污水管网,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镇污水管网。
(四)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设施)。对已建成的出水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雨季溢流频率高的和已建设但未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设施)进行提标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主要污染物的消减能力
十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济宁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SO2、NO2分别同比改善,但2017年以来臭氧浓度有所反弹,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未得到有效控制有关。济宁市化工、炼焦、医药企业居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污染源摸底调查、监管能力建设、治理技术运用等方面基础薄弱。部分医疗、化工、食品发酵企业异味污染治理不到位,不少企业与商住区混杂,异味扰民问题频发。在本次督察“回头看”中群众对大气异味问题反映强烈,投诉案件221个,占总涉及环境问题的43.8%。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重点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全市VOCs污染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整改措施:
(一)制定提标改造方案。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借鉴上海、浙江等地先进经验,2019年6月底前,结合济宁实际制定《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对涉VOCs重点行业治污设施进行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委托第三方针对VOCs分行业开展防治措施及效果的评估,对企业提出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
(二)严格实施源头管控。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光化学反应活性的原辅料。
(三)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严格落实国家、省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对涉VOCs工序实施深度治理,配套建设高效收集处理设施,如直接燃烧法、催化燃烧法等。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二十、塌陷地综合治理与矿山复绿进展缓慢。济宁市是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长期的煤炭开采造成土地塌陷问题突出。根据《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应完成双80%的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按照目前进度,实现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目标有较大差距。根据《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济宁市有55处矿山需要复绿,还有21处未完成。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一)塌陷地治理方面:严格执行省市塌陷地治理工作方案,实现2018-2020年全市治理采煤塌陷地11.24万亩以上,治理率超过双80%的工作目标。
(二)矿山复绿工作方面:落实《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对55处矿山逐一排查,全面完成突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一)塌陷地治理方面
1.明确治理任务。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将责任目标下达至各县市区。全市2018年要治理采煤塌陷地3.85万亩以上,实施项目43个;2019年治理采煤塌陷地3.75万亩以上,实施项目31个;2020年治理采煤塌陷地3.64万亩以上,实施项目27个。
2.制定工作计划。1、2018年11月,组织召开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会;12月,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开展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年度考核和工作总结。2019年度第1季度,每周调度一次进展情况,每月开展一次重点县(市、区)和重点项目现场督导;第2季度,每周调度一次进展情况,每月开展一次重点县(市、区)和重点项目现场督导,会同有关部门按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季度末组织召开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会议;第3季度,每周调度一次进展情况,每月开展一次重点县(市、区)和重点项目现场督导,按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第4季度,每周调度一次进展情况,每月开展一次重点县(市、区)和重点项目现场督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年度考核。2020年度第1季度,每周调度一次进展情况,每月开展一次重点县(市、区)和重点项目现场督导,会同有关部门每两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推动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会议,全面梳理总结三年任务目标进展情况,制定工作对策。第2季度,每周调度一次进展情况,每月开展一次重点县(市、区)和重点项目现场督导,会同有关部门每两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季度末组织召开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会议;第3季度,每周调度一次进展情况,每月开展一次重点县(市、区)和重点项目现场督导,每两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推动市政府召开三年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调度会议;第4季度,每周调度一次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现场督查;组织召开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会议,对三年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3.争取支持扶持。协调对接上级采煤塌陷地治理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配合市、县政府对上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充分利用第三次土地详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等契机,配合争取上级在区域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给予扶持。
(二)矿山复绿工作
1.分解细化整改任务。2018年对已完成复绿并通过验收的17处矿山进行销号。2018年完成矿山复绿19处,其中任城区1处,为任城区长沟镇张山水泥厂;兖州区2处,分别为兖州市颜店镇嵫阳山废弃石灰岩矿、山东东山新驿煤矿有限公司;曲阜市2处,分别为曲阜市九仙山废弃石灰岩矿、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单家村煤矿;泗水县2处,分别为泗水县南部破损山体石灰岩矿、泗水县金庄镇立山崆村破损山体石灰岩矿;邹城市6处,分别为邹城市大束镇废弃石灰岩矿、邹城市中心店镇卧虎山废弃石灰岩矿、邹城市郭里镇犁耙山废弃石灰岩矿、邹城市大束镇盘龙山废弃石灰岩矿、邹城市城前镇东山废弃石灰岩矿、邹城市峄山镇牙山废弃石灰岩矿;微山县2处,分别为微山两城新鲁小学北石灰岩矿、微山县两城镇磨台山石灰岩矿;鱼台县1处,为军城煤矿;嘉祥县2处,分别为嘉祥县纸坊镇虎头山村固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嘉祥县纸坊镇中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梁山县1处,为梁山县小安山石灰岩矿。2019年完成矿山复绿11处,其中任城区2处,为山东东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葛亭煤矿的两个项目;曲阜市2处,分别为曲阜市尼山废弃石灰岩矿、曲阜市石门山废弃石灰岩矿;邹城市3处,分别为邹城市郭里镇卧牛山废弃石灰岩矿、邹城市郭里镇侍玉山废弃石灰岩矿、邹城市郭里镇下镇山废弃石灰岩矿;汶上县4处,分别为汶上县梅山石灰岩矿、汶上县太白山石灰岩矿、汶上县水牛山花岗岩开采矿、汶上县卧佛山花岗岩开采矿。2020年完成矿山复绿8处,其中任城区1处,为山东东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葛亭煤矿;任城区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治理1处,为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曲阜市1处,为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星村煤矿;邹城市3处,分别为邹城市大束镇废弃石灰岩矿、邹城市石墙镇宋庄山废弃石灰岩矿、邹城市郭里镇羊山废弃石灰岩矿;汶上县2处,分别为汶上县南部煤矿区、汶上县西北部煤矿。
2.精确制定整改计划。2018年11月,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2018年12月,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2019年第1季度,每月督导一次,形成通报,季度总结;2019年第2季度,每月督导一次,形成通报,半年总结;2019年第3季度,每月督导一次,形成通报,前三季度总结;2019年第4季度,每月督导一次,形成通报,年度总结;2020年第1季度,每月督导一次,形成通报,季度总结;2020年第2季度,每月督导一次,形成通报,半年总结;2020年第3季度,每月督导一次,形成通报,前三季度总结;2020年第4季度,对全市矿山复绿整改任务销号,进行工作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3.加大监管与扶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奖补资金开展矿山复绿工作,充分调动县级政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探索出台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的支持政策,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每年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义务,自觉加大资金投入,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二十一、畜禽养殖污染仍然是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畜禽养殖行业整改的水平普遍标准不高,且存在禁养区清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死灰复燃现象,济宁市畜牧局监管力度不够,对畜禽养殖业存在环境问题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整改;不少养殖户环保意识较差,对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不高。在督察“回头看”中群众对畜禽养殖污染反映较大,投诉案件44件,占总数的11%。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畜牧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决防止禁养区养殖场(户)复养反弹;提高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技术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按照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标准,结合养殖场(户)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支持养殖场(户)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储粪棚、污水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采取抽查、县级畜牧部门采取自查、乡镇畜牧部门采取巡查方式,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开展全方位监管、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提高整个畜禽养殖行业治污设施配建水平。
(二)加大督导力度。成立联合督导组,不定期对禁养区内已关闭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督查督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乡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环保、畜牧、国土、水利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防止畜禽养殖反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养殖反弹的预防和综合整治常态化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建立整治长效机制,严防复养反弹。
(三)加强宣传培训。2019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与养殖场(户)签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养殖场主的畜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养殖场(户)畜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制度,在场区明显位置设立监督公示牌,公布养殖场(户)名称、负责人、养殖量、治污设施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媒体宣传、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现场技术指导等形式,广泛宣传畜禽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严防养殖“一刀切”。加大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畜牧举报案件的督办力度,在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基础上,严防“一刀切”情况发生。各县(市、区)对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既要保证禁养区“应划尽划”,又要避免超范围划定,损害养殖场(户)的切身利益,确保方案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相衔接。
二十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还不完善。济宁市是农业大市,常年粮食种植面积1100万亩。农作物秸秆产生时间较为集中,秸秆量大面广、点多分散。全市仅有1家秸秆生物发电项目,秸秆综合利用以还田为主,途径单一,多数县(市、区)尚未建立秸秆利用产业体系。目前,秸秆收储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规范、高效的收储运模式。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不宽,秸秆利用机械装备和技术研发有待提升。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责任人: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在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96%的基础上,每年提高0.5%,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
整改措施:
(一)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按照农作物秸秆“种养结合、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总体思路,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的兖州、汶上、梁山、曲阜等平原县市区集中连片推进秸秆就地还田。重点推行秸秆粉碎抛洒、土壤深耕深松等技术、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组织乡镇、村及市场企业对散乱未利用的秸秆统一收集、集中堆沤,生物腐熟还田处理。积极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支持秸秆制肥企业加大收储力度,深化秸秆肥料化利用。
(二)大力发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充分利用梁山、汶上、嘉祥、金乡等畜禽产业化养殖的优势和秋收作物秸秆青贮最佳时期,组织规模化食草畜牧养殖场和饲料生产企业,与农户签订秸秆收购协议,积极开展秸秆青(黄)贮作业,制作玉米全株青贮饲料、氨化秸秆饲料、微贮秸秆饲料,为畜牧养殖场户提供稳定的粗饲料供给,实现过腹还田。
(三)稳步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稳步推进秸秆压块清洁能源化利用。在泗水、邹城、微山、鱼台、任城等山区和稻区县市区积极推广技术成熟的秸秆粉碎压块设施,每年每县培育压块生产企业1至2个,鼓励收储站、点及秸秆压块生产企业对收储的小麦、玉米等秸秆进行压块处理。合理安排引进利用秸秆发电项目,加强与生物质电厂的联系合作,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大型沼气发电供热利用项目,培植秸秆能源化利用产业。
(四)大力发展秸秆基料化利用。依托邹城、金乡、梁山、鱼台等食用菌大型生产企业,大力推广玉米、棉花等秸秆基料生产技术,对现有的食用菌企业扶强扶大,发展秸秆基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建设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基地,提高秸秆利用量,每年全市培育新的食用菌企业3至4个,培养壮大秸秆养菌产业。
(五)大力发展秸秆原料化利用。积极发展秸秆原料化利用加工产业,扶持任城、鱼台等稻区发展水稻秸秆加工草苫、草绳编织产业,培植一批稻秸加工专业村、合作社和加工大户。加强与市内外以秸秆为原料的造纸、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餐具等产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合作,深化秸秆产品开发利用,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
(六)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加大收储点建设力度,每年全市新增收储点15至20个,提高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提高全市秸秆收集储运能力。
(七)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曲阜、泗水、鱼台、嘉祥相继承担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的有利条件,整建制加快推进秸秆精细化还田、肥料、饲料、基料、能源化利用、社会化收储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坚持生态循环农业类项目向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倾斜,注重培育典型,选择若干基础较好的乡镇、村或合作社,在秸秆还田、循环利用等方面,重点倾斜扶持,探索实践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项目实施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的示范样板,总结推广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模式,以点上工作带动和促进面上工作开展。普及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利用技能。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