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0日至9月8日,省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1月9日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市委、市府诚恳接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门研究整改工作,于12月20日制定并上报省委、省政府《济宁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济宁市人民政府和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为契机,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质高效落实督察整改意见,坚持举一反三、精准施策,借势借力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美丽济宁。
《整改方案》确定了四条基本原则。一是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把抓好省环保督察 “回头看”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二是依法依规,分类有序。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做到因事施策与综合施策相结合。按照“一事一策”的原则,堵疏结合,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不搞“一刀切”,不“一关了之”。三是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对督察组反馈问题做到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坚决克服“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四是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坚持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核查。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方案》明确提出整改工作目标。一是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观融会贯通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领域和环节,指导推动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全市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发展的质量更好、结构更优、效益更高。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30.4%、34.3%以上;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降低35.7%以上,达到52.7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明显遏制,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3.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5年下降56.3%以上。水生态环境稳定改善,20个国控、省控水质考核断面(点位)稳定达到考核目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除地质原因外),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全市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三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持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整改成果,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保障,从源头上完善防范举措、堵塞漏洞。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为切实保证整改到位,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确定了4个方面14项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生态文明理论学习。二是强力推进“四减四增”行动。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着力调整优化运输结构;着力调整优化农业投入结构。三是全力打好生态保护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坚决打赢绿水保卫战;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坚决打赢生态修复保卫战。四是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七大专项执法行动;创新环保执法监管模式;切实提高环保队伍职业化水平。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项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调度、协调、督导、考核。二是加大督导调度。建立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制度,把握整改工作进度,每半个月调度一次全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坚持市级领导分工督导,市直部门包案督办,县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发挥综合监督效应,采用专项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抽查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从严从快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五是加大社会监督。组织开展人大执法检查、专项视察、调研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及时公开重点整改问题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实施环保督察整改公开承诺活动,在济宁日报、济宁电视台新闻联播开办专栏,由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