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环境空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要求,根据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研判结果,我市目前已达到预警解除条件,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2月17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关于终止环境空气应急响应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