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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1-17 12:0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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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本色高得率生物质纤维(造纸原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17日-20191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2363683、2363820

  通讯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6号

   编: 272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万吨本色高得率生物质纤维(造纸原料)改造项目

邹城工业园区公司现有厂区内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本色高得率生物质纤维(造纸原料)改造项目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0万元,拟在邹城工业园区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拟建项目主要对现有年产50万吨高档纺筒纸板项目、年产50万吨低定量高档牛皮箱板纸项目造纸原料进行改造,以国内和进口木片为原料,通过加碱蒸煮,生产本色高得率生物质纤维30.6万t/a,并配套建设1400t/d碱回收生产线及400t/d石灰窑生产线。产品本色高得率生物质纤维替代现有板纸项目部分废纸浆。其中:1400t/d碱回收炉是在拆除造纸固废综合利用发电工程现有90t/h循环流化床造纸固废焚烧炉的位置上建设;1400t/d碱回收炉与在建2台180t/h循环流化床造纸固废焚烧炉共用1×3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018-370883-22-03-056140)和邹城工业园区规划要求。该项目已纳入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邹城市环保局出具了污染物减排替代方案,符合《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增四减”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

1、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对工艺废气的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拟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纤维制浆车间蒸煮臭气、碱回收炉烟气及石灰窑烟气。蒸煮工段产生的蒸煮臭气经冷凝后,不凝气汇合至集中器,通过密闭管道泵送至本项目1400t/d碱回收炉进行焚烧处理;碱回收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双列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PSCR脱硝工艺脱硝”处理后,依托造纸固废综合利用发电工程180m高烟囱排放;石灰窑燃用天然气,烟气经“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SCR脱硝工艺脱硝”处理后,依托造纸固废综合利用发电工程180m高烟囱排放。项目废气依托原有项目烟囱排放,混合烟气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尘: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重金属污染物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项目产生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环节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粉尘和生产装置区的“跑、冒、滴、漏”等。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加强运行管理,减少装置“跑、冒、滴、漏”的发生,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项目高浓臭气和低浓臭气经处理后引至碱回收炉燃烧;绿泥、废渣等随产随运,白泥及时送入石灰窑回收石灰,缩短在场内堆场堆存时间,减少无组织排放的产生量。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碱回收及石灰窑生产线循环冷却塔排污水、机泵密封水排水、化学水处理站酸碱废水等,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一般保护区标准及《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号)的要求后,排入邹城市太平镇煤矿塌陷地人工湿地净化工程进一步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3、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纤维生产线产生的木屑、砂子等杂质,送造纸固废综合利用发电工程焚烧。碱回收苛化工段绿液过滤产生的绿泥以及消化提渣机产生的石灰渣,送造纸固废综合利用发电工程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作脱硫剂。SCR脱硝工艺废催化剂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再利用。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管理指标)≤164.94t/a,氨氮(管理指标)≤8.25t/a;SO2≤163.81t/aNOX≤305.76t/a

6、项目确定制浆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800m、石灰窑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幸福楼村尚未完全搬迁,邹城市人民政府、太平镇人民政府出具了搬迁承诺,承诺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搬迁工作。若项目建成后幸福楼村仍未搬迁,则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同时,应加强卫生防护距离内用地规划的控制,不得再新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7、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现有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项目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落实原料贮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加强装置区日常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8、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完善跟踪监测制度。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9、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目前,企业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全盐量浓度不达标,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全盐量达标治理承诺内容,从源头控制和优化污水处理站工艺等方面治理全盐量,确保2019年10月底前实现污水处理站全盐量排放浓度控制在2000mg/L以下,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一般保护区标准及其修改单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一般保护区域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