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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纳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发布日期:2018-09-13 09:09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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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济宁纳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将获财政补助15亿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扩围竞争性评审工作。

  为确保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8月22日,在监督机关的现场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9名专家组成评审团,8月23日,在监督机关和各答辩城市观察员全程监督下对相关城市进行了答辩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拟纳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的是:邯郸、邢台、张家口、沧州、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淄博、济宁、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洛阳、安阳、焦作、濮阳、西安、咸阳等23个城市。

     2017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和国家能源局正式启动为期三年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中,通过竞争性选拔的方式确定了天津等第一批12个试点城市,并拨付了总共60亿元中央奖励资金。

  今年的试点进一步扩大,在原“2+26”城市基础上,将张家口市和汾渭平原城市纳入评审范围,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试点示范期为3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