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环保局积极落实第二批县级行政权力及公众服务事项调整工作
近日,金乡县环保局严格按照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二批调整县级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能,仔细梳理此次取消、调整行政权利及公共服务等事项目录,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取消行政权力事项后续监管方案,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编制了快捷审批流程,全面提升服务效能,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一、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此次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我局2项。一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取消了建设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保留了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重新修订后再行取消),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由环保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要充分依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同时结合重点建设项目定点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开。二是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属于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的子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审批。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工作原则”,保留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许可主体,后续监管由许可部门实施。
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方案。新调整行政权力1项,名称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主要实施对象为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经营的企业。县环保局按照“一次办好”工作要求,编制了业务手册、服务指南等规范化服务审批流程,执行一次告知制度,告知企业审批条件、提交申请材料等要素,在符合审批条件与主要申请要件齐全,存在次要证明材料缺失的情况下,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在企业承诺期限内补证齐全相关资料后,我局窗口先行接纳受理,为企业开通了审批“绿色通道”,杜绝了企业多次跑腿,提升了审批效能,让企业切实享受到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