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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发布日期:2018-05-18 17:29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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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下午,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环保局负责同志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孟青松向媒体通报了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中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及环保部强化督查工作情况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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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保系统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居全省第一位,南四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已连续15年得到改善,跻身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得益于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4%,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利税分别增长41.4%、34.7%,为10年来最高。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摆上突出位置,按照“导则引领、专家把脉、数据支撑、网格管控、上下联动、严厉问责”24字方针,科学治理、精准施策,持续加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2017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位居山东省第5位,比去年同期下降23.3%,改善幅度位居全省1位,较2013年的121微克/立方米下降65微克/立方米,降幅达到53.7%,全面完成了国家大气考核下达的63微克/立方米目标任务,位居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第1位;优良天数218天,同比增加12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37,同比改善11.5%,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1位。

虽然济宁市去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了较大突破,但是蓝天保卫战仍然在路上。目前我市大气改善成绩还较为脆弱,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今年1月份出现了部分指标反弹的情况。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查摆问题、分析症结、强力整治。2月11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高规格的电视会议,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再推进再落实,全市一万多名干部参加会议。会上,印发了《春节期间环境质量保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动员部署,要求春节期间全市干部不休息,开展为期十六天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加严加细加密污染防控措施。会后,市政府对1月份空气质量靠后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还决定至3月底前,每十天召开一次调度会,由市长亲自研究安排大气治理重点工作。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力保障了我市春节期间空气环境质量。今年第一季度,我市PM2.5平均浓度71微克/立方米,位居山东省第7位,比去年同期下降10.1%,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13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55,位居山东省第6位,同比改善13.6%,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8位。

5月2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我市成绩较为理想。“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53~102微克/立方米,平均为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济宁PM2.5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5%,在2+26个通道城市中PM2.5浓度均值排名第4位,重污染天数12天,较2016年秋冬季减少1天,位居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第11位,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上下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晶,得益于全市环保“五个坚持”、构建了“五大体系”,一是坚持党政同责,构建责任分明、齐抓共管组织体系;二是坚持精准施策,构建专家把脉、导则引领治理体系;三是坚持科学监管,构建数据支撑、网格管控联动体系;四是坚持铁腕治污,构建导向明确、压力递增的考核督查体系;五是坚持问题导向,构建自查自纠、多方联动执法监管体系。“济宁科学治污模式”在全国推广,在环保部廊坊总结现场会上,我市作了典型发言,也是唯一一个作全面经验介绍的市。今年2月份,省环保厅党组发来贺电,对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表示祝贺,同时向济宁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2017年以来,我市坚持深化“治用保”策略,加严织密治理体系,推进南四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深入落实“河长制”。在山东省率先出台河长制问责办法,启动了河长制“攻坚月”行动,建立“市级河长一季度一督查、县级河长一月一督查、乡级河长一周一检查、村级河长一天一巡查”的“四个一”机制。二是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先后组织了河道排查整治、渔业养殖整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非法小码头取缔、沿湖沿河畜禽养殖清理等一系列行动,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7222家。三是对工业企业及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10家重点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120家重点排水企业均安装在线监控并实现达标排放;全市23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99.5万吨,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并加装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设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以上。四是实施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针对部分不能稳定达标的河流,全面开展清淤疏浚、截污导流、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工作。新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3处,全市修复及建设人工湿地已达52处、30万亩。2017年,全市18个国控断面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均值为5.21mg/L、氨氮均值为0.325mg/L、总磷均值为0.099mg/L,达到国家规划水质目标。

保障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安全,是济宁市党委、政府及850万济宁人民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全市上下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以落实国家“水十条”为抓手,大力实施环南四湖大流域生态保护战略,探索建立全流域、全过程、全覆盖具有北方河湖特点的深度治污体系,保障南水北调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三、中央、省环保督察及环保部大气强化督查办理整改情况

2017年,是济宁环保工作极不平凡的一年,我市顺利通过省、中央环保督察及环保部强化督查重大检验。工作中,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高规格协调保障领导小组,下设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又分成5个专门工作组,编制了《协调保障工作手册》,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对督察组转办信访问题,要求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第一时间查明责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务必做到快速调查、快速整改、快速反馈;为保证办结质量,我市实行“一案三交”,同时移交有关县市区、市直部门、纪委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要求标星号的重点交办案件,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核实;其它案件由县市区分管负责人亲自进行现场核实;最后由市委书记、市长把关签字上报。把边督边改及自查自纠贯穿环保督察全过程。通过环保问题的有效解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省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事项落实组来我市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市经验做法。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原环保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25轮共督查济宁6457个点位,发现问题878个,问题占比13.6%,济宁督办问题最少,问题比例最低,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2017年3月27日至4月15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组对济宁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6月1日向济宁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案件315件全部办结,责令整改166家,立案处罚47件、罚款270万元,行政刑事处理13人,问责170人,约谈35人。省环保督察反馈的27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20项,阶段性整改7项。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12月26日向山东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案件涉及我市232件、占全省2.8%,列全省第13位;所有案件全部办结,责令整改146家,立案处罚39家、罚款171万元,问责35人,约谈80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3项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9项,阶段性整改14项。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反馈报告中专门对我市提出表扬,这在所有批次中央环保督察中绝无仅有。

虽然全市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重要成效,但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环境质量现状距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较大差距;环境治理面临着既要还历史旧帐、又要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的双重压力,治污减排任务依然艰巨;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依然脆弱,受自然禀赋、产业结构、资源型城市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稍有松懈极易反弹,环境保护这项工作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结束时。

2018年,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深入实施环保督察整改、自然保护区、大气污染整治提升、打击固废非法处置暨“洋垃圾”进口、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等七大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以更严、更实、更硬的措施,多管齐下“增蓝天、保碧水、护净土”,努力以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向全市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任城区、兖州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环保局及高新区环保分局分管局长、污防科长,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媒体记者代表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