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署了《2018年度济宁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了人工湿地方面的工作目标。包括:1、加强人工湿地管护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管护资金并专款专用,落实湿地项目管理队伍,确保人工湿地有效管理维护,充分发挥水质净化效用;2、按照市网格化监管要求,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员作用,开展湿地巡查,巡查频次每周不低于1次,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照片、视频上传至市、县环保监管平台,并督促整改。
目前,我市已建成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51处,面积40万亩,水质净化能力46万吨/天。51处项目的正常运行对保障我市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正常运行、南四湖流域生态修复效果意义重大。为此,为保障2018年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2018年2月,市环保局人工湿地管理处对各县(市、区)人工湿地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了调度、统计,重点调度了项目运行状态、管理维护队伍、管理维护资金、运行维护制度、项目运行效果、植物长势、进出水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网格员巡查等情况。下一步,市环保局将依据此次调度情况,于3月全面开展全市人工湿地项目运行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