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开展并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2018年1月19日,济宁市发改委、济宁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山东省南四湖环委办副主任夏凯出席并讲话。
会议首先传达《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集体学习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视频会议上环境保护部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最后夏凯副主任作出重要工作部署。
夏凯指出,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非常强,同时此次是我市生态红线划定后的第一次优化调整也是最后一次,原则上以后不再允许修改,一旦国家批准生态保护红线方案,除国家重大工程报国务院批准外,地方各级政府无权越线。
夏凯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我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严格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全力协同配合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按照省里的工作部署,我市要在2018年2月15前上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化方案。我们要全力推进,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8年2月15日前要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方案后,报省技术组审核;2月底前形成本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报送稿);4月5日前要形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二次报送稿)。同时,为了保障下阶段勘界定标工作的顺利完成,将勘界定标工作分为两步走:第一步,2018年我市有关部门会同相关县(市、区)先行开展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试点;第二步,2019年—2020年上半年,全面启动并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各县(市、区)发改局分管局长、环保局分管局长及业务科室负责人,济宁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