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环境空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根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报告,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月22日2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II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并及时报送评估报告。
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