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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太平镇工业园区荣信煤化公司危废信访
发布日期:2017-08-18 18:56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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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曾在2016年青海格尔木基利达公司就将在其它省份办理的危废转移非法擅自改变运输路线和目的地,把本来运到青海格尔木基利达公司的危险废物拉到了河南省尉氏县洧川镇,2016年河南省厅曾经警告过青海格尔木基利达公司。2017年青海格尔木基利达公司又于山东荣信煤化公司签订了危废转移合同,肯定又准备(或许已经)把危险废物拉到河南省。因为把危险废物运到青海的运输费比运到河南的费用高得多,请贵厅详查并进行处理。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向媒体和国家环保部举报。

 

调查处理结果:

省厅信访办:

接到省厅信访平台转来的鲁环网〔201706072117〕号关于“济宁市邹城荣信煤化公司非正常将危废转移目的地改变”的问题后,济宁市环保局立即责成邹城市环保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2017425日,山东荣信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危险废物转移申报材料,申请将废催化剂转移至青海省格尔木基利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两家企业均与基利达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经邹城市环保局审查,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材料齐全,已经报请上级环保部门审查。515日,山东省环保厅已就该转移事项向青海省环保厅发征求意见的函,目前仍在等待青海省环保厅复函。邹城市环保局将根据复函意见,决定是否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保危险废物按申报计划、路线规范转移,邹城市现行做法是在接受单位所在省环保厅复函同意转移后,由邹城市环保局发放转移联单,济宁市环保局将转移情况和联单编号告知转移路线沿途各市级环保局。

经邹城市环保局调查核实,山东荣信煤化有限公司2016年至今未转移危险废物,未发现有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山东荣信煤化公司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转移材料申报前,主动要求格尔木基利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做出书面承诺,保证直接运输至格尔木基利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处置。

20158月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权下放以来,邹城市环保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督促涉危企业落实各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严禁私自转移。为避免出现信访反映的问题,邹城市环保局要求山东荣信煤化公司和山东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谨慎选择遵纪守法的处置单位,并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该批次运输车辆行驶沿途证明,纳入危险废物管理档案,杜绝非法转移。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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