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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华强科技有限公司气味扰民
发布日期:2017-08-18 18:09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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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反映,位于高新区接庄街道境内,济邹路2号井路口东南角处的华强科技,每天上午10时至下午1时,下午3时至5时向外排放废气,气味刺鼻,污染周围环境,他曾向环保部门反映多次均未改善,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结果:

    接到市环保局转办的市长公开电话的反映华强科技有限公司气味扰民的举报后,高新区环保分局非常重视,执法人员于2015318日到现场检查,经走访周围的村民,在316日上午确闻到有刺鼻气味。分局就此事件做了详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济宁华强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008月,于20066月由济宁任城区接庄镇招商引资整体搬迁至济宁任城开发区投资办厂,由于行政区划变动,现隶属于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接庄街道办事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800228005445 组织机构代码为:70609278-7

公司注册资金1800万元,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现有员工106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7人。

公司位于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西1.5公里(济邹路南),东邻汇源混凝土搅拌站,西、南邻政府拆除的两个洗煤厂,北邻济邹路,方圆1.5公里处无村庄及居民。

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氢溴酸吡啶、回收吡啶。其规模为:1000/年氢溴酸吡啶,年处理300吨头孢废液回收提纯吡啶。主要原料为:工业氢溴酸(48%1000/年)、吡啶(500/年)、辅料氧化镁(200/年)。

1.氢溴酸吡啶系2000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项目编号为:000D231D74000592。头孢菌类抗生素具有广谱,药效好等优点,成为国内外医药界竞相开发的医药新产品。生产头孢菌类系列的重要中间体是7-ADCA,而生产7-ADCA的关键原料之一就是氢溴酸吡啶。因此,氢溴酸吡啶是作为头孢噻啶,头孢匹林,头孢他啶等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的重要原料。近几年来,国内已有几家大型抗生素生产企业相继上马了7-ADCA生产装置,我们与此配套,不仅可以解决氢溴酸吡啶依赖进口的问题,又能使氢溴酸吡啶这一产品更具有生命力,从而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1996年列为省科委(96-97)年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2000年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

 氢溴酸吡啶产品执行Q/JHG001-2008行业标准,其主要质量指标如下: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粉末

PH       2.6-2.8

     %      0.1

    (℃)  210-220

含量      %      98.5

 

 

氢溴酸吡啶生产工艺简述:将氢溴酸和吡啶通过计量罐加入中和罐,调整控制PH2-3,将制备好的溶液打入反应釜,然后通过蒸汽加热减压蒸馏,至100℃左右,反应到终点后,关闭蒸汽阀门。将罐内物料放入结晶罐,通过冷水进行冷却降温,当温度达到工艺要求后,进行放料,进入离心机中,离心后的母液打入贮罐备用,滤饼放入真空干燥机进行干燥,经化验合格后,进行包装入库。

2.头孢类废液提纯

  产品:≥50%吡啶(水)

  用途:用于本厂的氢溴酸吡啶生产,是氢溴酸吡啶的主要原料。

 头孢类废液提纯生产工艺如下:

    将原料氧化镁用水(离心废液)调至浆状,然后与头孢类废液混合后进入精馏塔进行精馏,精馏温度为100-120℃左右,精馏塔上部馏出粗吡啶,粗吡啶进行再一次精馏,得到成品吡啶,精馏塔下部馏出的液体经过板框压滤机进行压滤,压滤液体经降温结晶,温度降至40℃左右,然后经离心机过滤,得副产品硫酸镁。其过滤液回用于调浆工序。

三.污染物产生情况及采取措施情况

1.      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建有1000m3循环池,定期补充损耗水,不外排。

2.      废气:

生产氢溴酸吡啶时产生的废气,其主要成分为氢溴酸气体,现场安装了冷却吸收处理设施及集气罩,在头孢类废液提纯生产中精馏产生的尾气,其主要成分为吡啶气体,经三效冷凝器回收,尾气用真空水吸收后达标排放。

    3. 废渣:原来有煤渣,2014年底改成天然气锅炉,也没有废渣产生了。

四.项目环评、“三同时”情况

    该项目于2006925日在济宁市任城区发展与改革局备案,备案号:0608021038。由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做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0810月获得济宁市环保局任城分局审批,20081111日济宁市任城区环保局审批通过验收。

五.关于异味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经查316日,氢溴酸吡啶车间生产过程中,由于进料泵故障,造成少量吡啶液体渗漏,车间立即停止进料并进行了抢修,及时对生产现场进行了清理,致使吡啶部分挥发扩散,造成了异味扰民。

查明原因后,2015319日,高新区环保分局约见了该企业的负责人,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高新环限改字【20156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对设备进行检修,同时对异味的排放进行深度治理。目前该企业已经停止生产,并对产生异味的环节检修并进行深度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环境的监管力度,对重点部位加大巡查频次,同时在该企业周边增设环保监督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济宁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

201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