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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2 14:3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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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济环办〔201718

关于印发《济宁市环境保护局落实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济宁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落实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完善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全面覆盖的工作机制,根据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实行济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的通知》(济创城办〔2017〕13号)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级文明单位包保城区内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单位负责人为包保路段的“路长”。单位对包保路段的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及时发现、帮助解决包保路段宣传氛围、基础设施、环境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劝阻不文明行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二、包保路段和巡查时限

我单位包保的路段为第6网格琵琶山路,起止点为河路至海关路两侧,海关路至红星路东侧。巡查时间自2017年5月8日起,结束时间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通知为准。每天巡查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三、职责任务

(一)宣传氛围方面

1、巡查、记录包保路段是否有集中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的宣传栏,是否存在内容陈旧、设施破损情况。

2、巡查、记录包保路段及沿街商铺、楼体、墙体(含建筑围挡、单位及小区外墙)是否运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刊播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讲文明树新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出行、移风易俗、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公益广告,是否达到“抬眼可见、举足即观”的效果。

(二)基础设施方面

巡查、记录包保路段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是否存在破损或被侵占现象;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是否连续、平整、无损坏,是否存在坑洼不平现象。

(三)环境秩序方面

1、巡查、劝阻行人乱扔杂物、损坏公物、躺卧公共座椅;电动车、三轮车逆行、占用人行道行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公共道路、盲道、缘石坡、人行道停车等现象。

2、巡查、劝阻沿街商铺乱泼污水、乱扔垃圾、超门头经营行为以及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

3、巡查、清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变电箱栅栏内的烟头、纸屑、塑料袋、包装纸等垃圾。主动将乱停乱放的电动车、自行车整齐摆放到规定停车区内;附近没有停车区的,以整齐有序、不妨碍正常通行、不占用盲道、缘石坡、人行道为准。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四)其他方面

对照主次干道实地考察标准,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及时记录、上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广大干部职工要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巡查工作。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会结合实地开展暗访,随时对包保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不按要求履行包保职责任务、不能及时发现反馈问题、创建工作滑坡的部门单位,将按照《济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问责暂行办法》、《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并在市直主要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广大干部职工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把文明城市创建包保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履行职责。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2017年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指导手册》,全面把握主次干道实地考察标准要求;要严格落实巡查签到制度,每天巡查前到局传达室书面签到,并领取“创建文明城市巡查员”袖标,佩戴袖标进行巡查;要严格落实巡查记录制度,对环境秩序方面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和不文明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劝阻,对于宣传氛围、基础设施方面发现的问题和环境秩序方面的突出问题,应填写《济宁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巡查发现问题记录表》,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要严格落实巡查报告制度,巡查工作中未发现相关问题的,以科室(单位)为单位口头报局联络员处,巡查工作中发现相关问题的,以科室(单位)为单位将记录表书面一份报局联络员处(记录表电子版和巡查发现问题留存的相关影像资料同时上报)。

3、做好情况反馈。局人事科和局办公室承担包保路段巡查工作督导协调和情况反馈职责,并明确两名联络员负责具体任务落实(联络员:陈亚军,办公室电话:0537-2313237,手机13153778852,电子邮箱:jnhbjbgs@126.com)。联络员要积极做好协调反馈工作,认真收集《济宁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巡查发现问题记录表》中发现的问题,仔细填写《济宁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巡查发现问题汇总表》,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济宁市任城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王主任,办公室电话: 0537-5660469,电子邮箱:rcqlzz20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