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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环保督察组来电来信举报受理移交情况(截至2017年4月12日20:00)
发布日期:2017-04-13 17:3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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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41220:00,山东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受理来电来信举报226个,其中来电213个,来信13封。

其中,任城区60件、邹城市23件、汶上县19件、兖州区19件、嘉祥县17件、鱼台县17件、金乡县13件、微山县10件、济宁高新区10件、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10件、泗水县8件、太白湖新区8件、梁山县7件、曲阜市5件。

涉及大气污染182件、水污染67件、噪音污染36件、固废污染22件、其他8件。

上述问题均已全部交办相关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进行处理。截至41220:00,已经办结61件,其中属实51件,不属实10件。对于查处属实的问题,分别采取了关停取缔、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等措施。

根据安排,山东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017327日-2017415日。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信访举报电话:0537-2906709,专门邮政信箱:济宁市第169号信箱(邮编:272000)。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山东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公告(第四批)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县(市、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为[2017]02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圣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审批,违法改建1-氨基蒽醌生产项目,违法生产,无污水处理厂和废渣处理设施,用简易的大池子对排放的废水进行酸碱中和脱色处理后偷排到厂区前方的800米左右的万福河中;私自偷排偷埋未经处理的废水和危险废渣。

鱼台县

2017年4月7日由鱼台县纪委、公安局、环保局、张黄工业园管委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场查看并调阅生产记录。企业因无生产原料,已于2017年3月5日停产。信访人反映的“废渣”是1-氨基蒽醌生产线产生的混合物质,深度加工后作为副产品外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两种危废,一种是污水处理站污泥,另一种是活性炭,均按危废要求进行规范管理。企业已累计排入张黄污水处理厂污水7804吨,池内待排废水210吨,未处理水量250吨。2017年1月20日,企业向张黄污水处理厂缴纳污水处理费12443元,反映废水偷排入老万福河不能证实。4月9日,鱼台县人民政府责成环保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企业深入排查发现该企业于2017年1月23日,在生产区污水泵房内安装了塑料管道,利用自备井新鲜水稀释污水,以达到纳管标准,然后通过在线监控设施进入张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其行为干扰了在线监测数据,以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

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对其塑料管道进行拆除,现已经拆除,并对其拟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7天。

 


2

受理编号为[2017]02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兖州区碧桂园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兖州区

检查发现该项目工地不符合扬尘治理要求,分别于3月14日、3月22日下达督办单,并于3月22日对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该项目全面停工,制定整改方案。施工现场停止了生产作业,正按《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试行)》要求进行整改。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该项目存在夜间施工产生噪音现象。

属实

4月7日,兖州区住建局对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约谈,要求该项目继续全面停止施工,根据《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试行)》要求继续整改。目前施工现场门口洗车台运转正常,裸露土方覆盖完成,施工区域道路冲洗完毕,视频监控已安装完成,正在联系联通公司进行调试、上传。

兖州区纪委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3

受理编号为[2017]03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汶上县寅寺镇孔楼村附近一家叫长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化工企业,异味严重,村民出现了头晕就医的现象。

汶上县

被举报单位实际名称为济宁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粗苯加工企业,于2014年10月20日由济宁市环保局审批建设,  2016年1月6日取得环保验收批复。检查人员现场核查了企业相关运行记录及设备运行情况。该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检修状态。汶上县环保局对其周边厂界进行了应急监测,该公司下风氨气浓度为0.99mg/M3,不超标;氯气、硫化氢、甲醛、VOC、二氧化硫、甲烷、氯化氢未监测出。该企业于2016年3月30日、2016年9月28日、2017年3月17日三次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及附近村庄(胡庄村、庞庄)进行了环境空气、废气委托检测,苯、二甲苯、甲苯、VOC、臭气等均未超标。

不属实

汶上县将加大对辖区内各化工企业监管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大处罚力度,严肃责任追究,确保辖区内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4

受理编号为[2017]03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汶上县白石镇石材工业园区(以马辛村为中心)晚上7时—早上7时进行生产,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汶上县

白石镇石材园区目前共有石材加工企业399家,主要产品为建筑装饰板材、路沿石等。接省环保督察案件转办单后,汶上县于2017年4月7日从19:00至次日8:00进行了以马辛为中心,辐射整个石材工业园区的夜间专项巡查,巡查过程中对企业进行深入厂区及车间的随机抽查和暗访,于4月7日22:25发现一家石材加工企业(汶上县新天地石材制品有限公司)违规生产。

 

属实

调查组立即要求该石材厂停止生产,撤离车间内工人,关闭其作业机械设备。白石镇政府对该企业采取了停止供电措施。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顿,达到《导则》要求,通过各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5

受理编号为[2017]04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兖州区大安镇二十里铺村东头一个垃圾堆放点,有时焚烧垃圾,气味扰民。

兖州区

该地点是一处废品回收点,以回收周边企业的废料、废金属为主。经查,现场确实存在部分垃圾和废弃物。经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未发现焚烧垃圾的情况,未发现焚烧痕迹。

不属实

4月7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带领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对该回收点周围存放的废弃物和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4月9日已全部清理完毕。4月8日,针对该回收点存在的问题,镇环卫、执法部门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责令4月16日前完成整改。

4月8日,大安镇纪委对该村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成写出书面检查。

 

 


6

受理编号为[2017]04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鱼台县开发区有一个垃圾场,臭味严重,村民吃的地下井水有异味污染问题。

鱼台县

4月7日鱼台县政府安排现场察看,就转办件反映的问题对垃圾处理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在生活垃圾运输至垃圾场处理后,现场作业使用机械进行推、压实的过程中,根据风向,对处于下风口的村庄会产生气味影响。已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化验附近地下水,根据结果确定下步措施。

 

属实

要求垃圾处理厂每日生活垃圾进场后,及时清理,及时填埋覆盖,喷洒除臭剂去除异味。4月15日,连夜加班用HDPE土工覆盖膜,对裸露的垃圾表层除作业区外一次性全部覆盖。决定采用“生化+物化+超滤”技术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将日处理能力增大到200 m3/日,预计4月20日完工。鱼台县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卫生填埋工艺存在的问题。

对鱼台县谷亭生活垃圾处理场场长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7

受理编号为[2017]04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汶上县刘楼镇徐牛村八方门业盐酸池渗漏,异味严重,污染地下水。

汶上县

汶上县刘楼镇徐牛村八方门业为家庭作坊主要从事电气焊业务,2016年前有过门业加工行为,2017年1月以来未从事门业加工。现场查看,八方门业有6个砖混橡胶防渗池,不存在渗漏现象。其中一个池子是强酸水,一个池子是弱碱水,其它四个池子基本为中性水。强酸池用于酸洗除锈,弱碱池用于中和,其它四个池子为清洗池。经排查,该作坊附近没有浅水井,县环保局对该村东南约50米的灌溉井井水取样检测,灌溉井水PH值为7.45,酸碱性在正常范围内。现场没有闻到异味,走访周围群众也没有反映异味扰民现象。

不属实

当地政府已于4月7日购置聚乙烯桶将防渗池中的液体进行了封存,并及时检测分析;有一个池子内存放酸性液体(PH值﹤1),约3000公斤,封存的酸性液体已委托专业公司代为处理。当地政府已对有关设施进行拆除,消除了隐患。

鉴于该业主存在违规买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8

受理编号为[2017]05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鱼台县金润小区西边一条小河沟有污水排放,常年有异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鱼台县

该沟渠原是农田灌溉渠,沿渠有原谷亭镇新民村生活居住区。新民村已成为城中村,村内没有基础配套设施,污水直排渠内。为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对周边群众的影响,2015年对沿渠猪圈进行了强制拆除,建设节制闸门,定期抽除渠内污水。2016年投资300余万元新建农田水渠及排灌站,废弃了原城区段水渠。在沟渠穿生活区段进行了完全封堵,渠内污水通过污水提升泵抽至污水管网。但由于居民生活污水持续排放,加之沟渠底部地势不平,有局部污水不能完全抽干。

属实

鱼台县政府已将该渠纳入城区管网雨污分流及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现工程设计已完成, 8月底确保工程完工,彻底改变水体现状,杜绝水体污染。经过不断抽取,现渠内水位较低,水质已得到有效改善。

鱼台县对县住建局1名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9

受理编号为[2017]06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汶上县苑庄镇大秦村活禽屠宰厂把举报人的住所三面包围,气味严重,质疑该厂选址合法性。

汶上县

汶上县苑庄镇大秦村活禽屠宰厂实为山东汶芦牧业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月调试生产。

企业位于苑庄镇大秦村蒙馆线南,占地面积45.86亩,项目区属于建设预留用地,符合村镇建设规划,非基本农田。汶国土资函〔2014〕59号批复该地块符合苑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汶上县环保局以汶环报告表〔2016〕34号予以批复。举报人所建门面房不处在环境敏感区,环评批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2017年3月15日,汶上县环保局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调试生产,污水排入厂区外七个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坑塘。环保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禁止废水外排。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整治中。

属实

汶上县环保局对该企业实施了停产治理,直至达到环评批复要求。2017年3月24日,汶上县环保局对该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陆万伍仟元。4月7日,汶上县公安局对该企业责任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苑庄镇党委、政府对2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10

受理编号为[2017]13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2017]082信访案件(郭楼镇万庄村村西有一家养猪场,气味污染严重)的整改结果不满意:1、猪场四周用黄土简单覆盖;2、简单的将粪便埋到猪场前面的小坑里,未作进一步处理。

汶上县

汶上县政府责成郭楼镇、县畜牧兽医局于2017年4月10日联合进行实地调查。经查,   4月8日万庄村委及养猪场负责人已将周边的柴堆、杂草、生活垃圾等进行了清理,投诉人所反映的将粪便做掩埋处理不属实。4月9日,郭楼镇政府对该养猪场周边住户5人进行了走访,群众均反映气味不明显,没有将粪便埋在坑内,没有造成生活方面的影响。4月10日上午,汶上县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环保局、畜牧兽医局、郭楼镇政府共同对省环保督察案件转办单﹝2017﹞108号、168号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不属实

要求万庄村支部书记每天监督检查。针对信访人连续反映问题,经过镇村两级做工作,养殖户明确表态,4月12日前将所养生猪全部销售处理,不再从事养殖活动。


11

受理编号为[2017]13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汶上县宝相寺景区内早上6点左右有黑烟(不是烧香造成的)。

汶上县

汶上街道、汶上县环保局于2017年4月10日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宝相寺供奉殿西小院内有一小型燃煤茶水炉正在使用。

属实

联合调查组立即对茶水炉进行放水、降温、查封,同时联系文物旅游局、民宗局、寺院主持,通知寺院立即将该茶水炉拆除,9:30分将茶水炉重要连接件拆除,下午15:00茶水炉拆除完毕,改为电水炉烧水。

汶上街道对街道环保干部集体谈话。


12

受理编号为[2017]14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任城区南张镇翟家村,运河煤矿旁小北河附近有一家养鸭场和养鹅场,怀疑污染河水。

任城区

2017年3月6日,对养鹅场下达了关停通知书,养鹅场现已清理完毕。

2017年4月10日上午,任城区派出专人到现场进行核实。该养鸭场现存栏15000只,粪便管理粗放,有粪便直接存放到养殖场附近,粪水直排到养殖场边水沟,未排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属实

任城区政府责令关闭养鸭场,4月24日前肉鸭全部处理完毕;所在乡镇立即用抽粪水车清运处理粪水,拆除路边简易厕所;对沿河所有沿线卫生大清理,做好沿河环境卫生。


13

受理编号为[2017]14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兖州区校场小区3号楼前面的富都宾馆后院建设了一个水塔,机器运转时噪音污染严重。

兖州区

富都宾馆使用的是2台空气能中央热水机组,非自备井水塔。由于该宾馆空气能中央热水机组设备建设距离居民区较近,且未采取有效的噪音防护措施所致。

经兖州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现场监测,敏感点噪声值白天为52.3分贝,夜间50分贝,均超过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属实

兖州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富都宾馆2017年4月13日前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完成治理任务并达标排放,兖州区环保局将对其整改情况实施监督。


14

受理编号为[2017]14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经开区马集镇磨山村永昌路桥有限公司开山炸山,打石子机器扬尘污染严重。

经开区

永昌路桥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报告及批复等有关手续齐全,具备合法开采的各项条件。经开区管委组织人员对转办问题联合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永昌路桥有限公司按照《济宁市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进行了大气污染扬尘综合治理。建设了封闭厂房,除上料和出料口为半封闭外,其他生产、堆放环节均为封闭空间;购买3台洒水车,安装移动式雾炮和水枪等喷淋设备,按照《导则》规定的强度和频率对采面、矿区、道路进行喷淋;建设洗车台和沉淀池,对出场的车辆进行覆盖与清洗;硬化路面,并加强维护与升级;对易扬尘区域进行覆盖;进入矿山道路一侧有绿化带,并有护栏与乡村进行隔离防尘,种植300余棵柳树、冬青等绿色植物,增加有效绿化面积;对厂区、路面、上料、出料等扬尘多发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监控,并安装PM10设备一台,通过数据专线上传经开区二级监管平台。该矿山企业开采生产过程中采用湿式作业法。2016年11月,经济宁瑞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检测,废气排放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表2厂界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噪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域标准限值要求。

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