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 住所:济宁市海川路6号产学研基地A1B座五楼
3、 宗旨与业务范围:为环境保护提供管理保障。依法承担高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管理等职能。
4、 法定代表人:夏凯
5、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6、 开办资金:45万元(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支出)
7、 举办单位: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证第137080000297号
收费许可证 证号37080033006-1
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实有编制数:6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夏凯、董杰、左猛、李学良、孙晋祥、于清敏、高俊侠、李丽
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在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环保分局团结奋进,顽强拼搏,在任务重、压力大的形势下, 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目标。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16年,我区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环保问题查处率100%,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影响高新区形象的环境事件;重点项目环评办理率100%,业务工作零差错;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迎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砖窑企业大气治理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
二、亮点工作
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好成绩
国家重点流域治污考核,是国务院评估省级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根据环保部通报,济宁市代表山东省参加考核,取得淮河流域第一名,实现了我省“十二五”期间淮河流域治污考核“九连冠”。高新区采取务实、具体、有力的措施,构建起了强有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治理进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辖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圆满完成了迎查任务。
2、“环保问题查处”之省环保督查组转办信访问题
省环保厅要求严格落实省政府环境保护大检查有关要求和督查意见反馈,要求对群众举报、信访等问题进行督导。2016年8月15日省环保督察在济宁市启动专项督查,专线接受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截至9月15日,与我区有关的环境信访举报24批,共63件,所有信访案件已于9月17日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并上报,办成率100%,群众满意率100%;责令整改20家(包括企业、个体户等),停产整治2家,关停取缔7家,立案查处6家,1个月内处罚金额50.5万元,对5人进行了问责。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
三、其他工作
1、深入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提高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大气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突出环境问题专项行动”、“环保执法百日集中行动”开展以来,环保分局作为高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牵头单位连续组织召开了十次工作会议,精准传达全市各级领导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指示精神。调整了高新区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指挥部,统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调查分析污染物成份、来源,制定了全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内容、部门责任和要求时限,细化了信息上报、查处案件上报要求,实施了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制度。
全力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坚持铁腕治理企业污染,对电厂等重点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提高企业入驻门槛,坚决杜绝高污染、高耗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项目。采取典型引领、树立标杆,引导产业发展。督导济东砖厂、杨村煤矿等重点监管企业加大投入、积极治理。对区内三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的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对技术数据进行了详细分析,形成了针对性较强的治理报告。目前,建成区内的1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取缔或改用清洁能源,持续排查其它隐藏小型燃煤炉具,今年取缔71台;取缔2家土小企业;新上无烟炉具74台。
2、全面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视频会议召开后,高新区迅速行动,制定出台了《济宁高新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将全区突出环境问题纳入其中,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管委会召开了全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对全区的环保重点工作都做出了重要批示,就做好省环保督察组在济期间的环保工作和G20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加强调度,推进各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在做好日常监管调度的同时,坚持管委领导夜间带班检查制度,对辖区重点污染源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重点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目前高新区列入全市名单的突出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公安环保联勤联动
以打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为契机,在辖区内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持续开展对大气污染防治、各类信访案件的专项检查,开展了五次环保专项行动,至目前共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54次,并督促所有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限期整改到位;深入企业现场检查200余次;对重点流域和主要监控断面拉网式巡查40余次。至目前共接到市环保局、高新区纪工委、高新区呼叫中心、高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转办的各类信访案件131件,已办结131件;全部案件结案率100%,满意率100%。
按照省公安厅与环保厅的部署,与公安成立环保联勤联动机制,加大联勤联动执法力度,深入推进排查整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2016年开展4次联合执法。
2016年度环保问题查处率100%,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杜绝新增污染源
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环境质量。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结合我区发展思路,对违反环保法规的项目,尤其是涉高COD、涉高氨氮、排放异味气体的项目坚决不批。2016年共审批新上建设项目150项,否决了3个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未批准任何化工类项目进驻我区。
5、全面推进总量减排工作
深入开展减排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今年上报减排项目共4个,分别为高新区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2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项目、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济二矿电厂1#、2#、3#机组和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5个机组的脱硫和脱销改造。目前,所有项目均已完成,可削减COD 529吨、氨氮11.8吨、二氧化硫3486吨、氮氧化物1495吨。
6、积极开展排污申报和收费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在做好日常排污申报和收费工作的基础上,新开征了扬尘排污费和VOCs排污费,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和印刷品行业开展了申报征收工作。
7、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我局建立健全了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执法责任;对于在环保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难点问题,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并及时与高新区法制处、市环保局法规部门进行沟通汇报;将环保执法依据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充分接受公众监督;对全部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执行法制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8、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按照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要求,高新区建立了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出台了《济宁高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目前,我区环境网格化区级平台和街道办事处的三级平台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事业单位章程
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第三条 单位住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1号东艺工业园内
第四条 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是经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环境保护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环境保护提供管理保障。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依法承担高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管理等职能。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九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二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