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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2015年度工作报告书
发布日期:2016-12-22 11:4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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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2015年度工作报告书            

        济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      (济宁市危险废物与环境应急管理中心)2015年度工作总结

    2015年,在中共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2015年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1、严格执行年度减排计划切实落实减排目标责任书。2015年2月下发了《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全市共安排工程减排项目421个,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188个(农业源项目140个,工业和生活类项目48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84个,氮氧化物减排项目149个。截止目前,已完成减排项目378个,完成率89.9%。此外,济宁市列入“十二五”省市长责任书中应于2015年完成的4个项目共已全部完成。同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将污染减排目标和重点项目纳入了责任书,并配套制定了考核办法,将减排完成情况列为县市区绩效考核和县域经济发展考评的重要指标,严格考核奖惩。
    2、认真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迎查工作。2015年7月和1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对我市2015年上半年及2015年全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我市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5年总量减排迎查工作,在我局各科室和各县市区环保局的全力协作下,顺利通过国家减排核查。国家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分别于5月中旬和9月中旬对我市减排工作进行日常督查,我中心认真安排部署减排项目现场,检查组对山东公用任城污水处理厂、东郊热电厂、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曲阜圣城热电、泗水海螺水泥等减排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我市减排工作给予肯定。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制度。认真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按照先算、后审、再批的原则,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审批,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截至目前,2015年全市共确认新、扩、改建设项目总量65个。严格执行省环保厅对我市有关新、扩、改建设项目限批、从严审批的要求。
    4、高质量完成环境统计及数据上报工作。对各县市区上报的2014年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及时上报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并通过省厅组织的技术审核。完成了2014年环境统计年报和2015年一至三季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直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及市统计局社会年报及快报的上报工作。认真组织做好环境统计季报和污染减排季报工作,每季度向省厅报送全市环保工作进展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国控、省控2015重点企业名单进行了动态更新并上报省环保厅。
    5、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一是编制完成了《济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15〕12号),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环境应急工作职责,规范了应急工作程序,为科学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奠定了基础。二是积极开展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基本达到地市级建设标准以及标准,基本形成了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三是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
    6、全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把关,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程序。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济环字〔2015〕28号),规范了危险废物转移申请程序,加强了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管理及电子档案建设。
    7、2015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5.65万元,本年度收入130.44万元,其中,财政收入130.44万元;本年度支出130.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2.64万元。因财政资金上缴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0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5.65万元。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济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
                               (济宁市危险废物与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