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有效配合,完善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顺利实施,结合金乡县实际,金乡县人民检察院、金乡县公安局和金乡县环境保护局三部门联防联动,共同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加强组织领导。联合制定《金乡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检察院、公安局和环保局主要责负责人担任。检察长带头亲自办案,及时解决专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和支持专项工作重点案件的查办工作。公安局和环保局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好专项监查形成打击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合力,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加强协调与配合。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密切联系、信息互通共享,各部门业务科室配合检察系统办案,对侦查取证方向,收集、固定证据及有关程序问题向侦查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侦查部门要协助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为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强化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与配合,落实案件移送机制、协查机制、证据材料提供机制和重大案件介入调查机制,共同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办案活动的监督,共同保护好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
加强综合宣传。全面掌握专项工作情况,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审查和汇总,对收集整理材料形成阶段性报告,适时通报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典型案例和好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工作健康发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利用专项行动成员单位网站、微博等宣传阵地,及时发布专项行动成果、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全面提升群众环境权益认知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注重统筹兼顾。检察院、公安局和环保局要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与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结合起来,与落实有关检查改革任务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合理谋划,统筹安排,做到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