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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环境监测站完成修订2015年度环境监测计划
发布日期:2015-06-05 14:4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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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济环办〔2015〕15号文和济环字〔2015〕30号文,我站原有工作计划和监测方案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新任务,因此对2015年环境监测方案进行了修订,并于第二季度开始实施。
    修订后的监测方案规定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专项监测等工作的范围、项目、方法、频次、数据报送等内容。其中,环境质量监测包括环境空气、降水水质、地表水、入河排污口、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预警、城市环境噪声等;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包括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任务分工等;专项监测包括南四湖空间分布、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生态环境遥感、南四湖东线工程专项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重金属监测、创建环保模范城环境监测、老运河水质达标攻坚行动、各类委托监测等;并专门规定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按照新的环境监测方案,县监测站将继续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做到环境监测“三个说得清”(说得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得清污染源状况、说得清潜在环境风险),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的工作中 “耳目”、“哨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