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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多措施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发布日期:2015-06-03 09:26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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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不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控出一个火点,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镇街、各园区(景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成立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确定工作人员。建立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行部门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禁烧工作落实到具体地块、落实到具体人,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体系。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禁烧期间,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定期在重要时段播放《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要求等,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各镇街采取宣传车广播、发放明白纸、张贴墙体标语等形式,深入乡村、田间地头,进行不间断宣传。通过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焚烧秸秆的危害,促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为秸秆禁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严格管理,加强督导。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县环保、农业、林业等9部门成立联合巡查组,加强对重点区域焚烧秸秆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和夜间巡查,对全县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查,做到发现焚烧一起,查处一起。出台《金乡县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镇街责任目标,按权重计分纳入全县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对现场发现的焚烧秸秆现象或发现焚烧秸秆痕迹,根据不同情况和后果,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