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提升环境执法效果,鱼台县环保局在坚持各环境监察中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环境监管的传统监管模式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探索和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手段,采取交叉执法、指派执法、环保后督察相结合的手段,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实行交叉执法。即,组织三个环境监察中队定期开展跨区域互查执法,避免了原属中队对本辖区环境执法带来的不便,既减少了原属中队的执法阻力,又促进了执法监管工作的开展,实现了公正执法。
二是实行指派执法。即,针对某个环境监察中队辖区内的环境信访举报案件,由分管局长或局长临时指派环境监察大队或其他中队执法人员,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直奔现场,直接查处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结果直接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确保了案件查处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是实行环保后督察。即,对环境违法案件,由环境监察中队依法查处后,局再组织法规科及相关科室进行后督察,重点督查责任中队对案件的查处情况及违法问题整改情况,对案件查处不力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局予以通报,并督促其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