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管理,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任城区五项严查加大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力度,推进城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油烟净化装置,必须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一、查油烟排放。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油烟超标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净化装置是否定期维护并有记录,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查治理装置。责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净化装置、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
三、查“环评”手续。对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
四、查违规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查露天烧烤。按照“油烟进管”的原则,积极动员各烧烤经营户购买和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或自行改装传统烧烤炉具达到油烟排放标准,同时,拿出一定的补助资金,对自愿更换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经营户进行补贴。对未经处理或未达到排放标准擅自排放油烟的商户,将严格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