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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全面启动
发布日期:2015-04-10 1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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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正式启动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符合“黄改绿”条件的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设备后,可继续上路。
    黄标车生产时间较早、尾气排放标准要求较低、排气污染较重,其所排放的污染物远远高于绿标车,1辆黄标车产生的污染物大到相当于25辆左右绿标车所排放的污染物,成为雾霾天气的“元凶之一”。“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方式(简称“黄改绿”)。
    本次“黄改绿”工作的原则是“服务群众、改善环境、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市场运营、政府补贴”。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且是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属外地转入车辆的,转入时间应为2012年9月1日前),还需是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的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申请黄改绿补贴的程序包括申请补贴、网上审核、补贴发放、档案存档七个环节。根据《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属于车主自愿对在本省注册登记并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实行“黄改绿”的,政府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