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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重拳整治大气污染 保障居民乐享蓝天白云
发布日期:2015-03-03 17:1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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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以镇街、村居为基本单元,以排污主体为重点,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标准时限。
    重点企业治污设施提标升级工程。分阶段、分行业推进火电(热电)、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限期治理,提前达到省地方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电力行业2台225MW燃煤机组投资8900万元进行了湿法工艺的脱硫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并执行了济宁市最严的排放标准(150mg/m3),脱硫设施投运率达99.99%以上,脱硫效率达95%以上;投资9730万元对燃煤机组实施了低氮燃烧+SCR烟气脱硝改造工程,投运率99%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水泥行业投资500余万元完成了2座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窑炉烟气脱硝工程,脱硝效率达到45%以上;投资2000余万元完成了2座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窑炉烟气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除尘效率达到99%以上。通过重点行业的提标改造,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硫1860吨、氮氧化物6530吨、颗粒物75吨。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推进绿色施工。曲阜市把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重点,将施工扬尘监察监测结果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作为招投标的依据。密闭运输车辆及运营公司必须在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实行审核准入制。建筑及道路施工场地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入口规范化设置洗车平台,杜绝带泥上路;拆迁工地必须以签订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建立起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目前,城区33个重点工地都责任到人,城区主要道路实现了全日机械化、湿式保洁。
    “油、车、路”管控尾气污染。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出台了《曲阜市车用成品油升级工作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柴油。采用改造、置换、升级等方式,加强对燃油源头挥发的排放控制,截止2014年底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已完成83%。 严格执行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出台了《曲阜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办理服务窗口。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提前淘汰补贴到位37辆,发放补贴资金24.21万元。主城区实行无标、黄标车禁行。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全市所有出租车和公交车等运营车辆全部改用天然气。建设了公共自行车项目,成为济宁市首个拥有此项目的县市区,为促进绿色交通发展、便捷群众出行、提升城市形象做出了巨大贡献。
    淘汰燃煤锅炉,推广新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城区燃煤锅炉“清零”行动,出台了《曲阜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逐级签订了责任书。截至2014年底,升级改造换热站22座,增加供热管网35公里,淘汰了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全部7台小型燃煤锅炉;支持市琉璃瓦厂停烧原燃煤锅炉一台,拆除两条46米燃煤隧道窑,共节约标准煤2337吨,可减少149吨的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开展煤质保障行动,出台了《曲阜市燃煤质量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煤炭经营、使用和运输3个环节严控煤炭质量,保障全市燃用煤炭符合规定的质量指标要求,促进煤炭能源清洁利用,禁止直接燃用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加强清洁能源利用,加快发展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治理标准,2013年以来,先后争取和投入财政资金267万元,引导企业完成了17个用能装备的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4.4万吨标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