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金乡县环保局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化管理。
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对企业分类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企业列为一类管理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基本达标企业列为二类管理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达标或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列为三类管理企业。并根据日常检查情况,适时更新企业达标级别、动态管理。
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建立动态档案。档案应包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和年度演练计划及方案、申报登记和变更申报登记及季报表、环保部门转移审批文件和企业转移申请材料及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利用处置设施环评手续及经营企业许可经营资质、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登记表、环保部门年度现场监察记录等;并即时进行更新。
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与严格执法监管相结合,对工作开展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代处置,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严格执法推动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