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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扎实开展煤场整治 煤尘治理效果显著
发布日期:2015-12-07 09:56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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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汶上县按照《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的意见》(济发〔2015〕5号)要求,扎实开展了煤场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对32家煤炭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关停不达标企业10家,11家企业建设围墙或围挡1300余米,15家企业安装了固定或移动喷淋装置,有效减少了煤粉尘污染。
    一是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制定了《汶上县煤矿和煤炭经营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汶政办发〔2015〕70号),建立了部门包保煤矿和乡镇责任制,从环保、经信、国土、工商、交通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了煤矿和煤炭经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标准要求,对全县4家煤矿和42家煤炭经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
    二是调查摸底,掌握实情。对全县涉煤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包括:法人、土地手续、环保措施、计量设施、质检设备及相关证照,并根据各企业位置,绘制位置图,为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以县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煤矿及其周边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目标措施和时间安排,下发通告20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部门配合,协同联动。经信、环保、国土、工商、交通、城管等6部门与各乡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下发了《汶上县煤矿及其周边储煤场综合整治督导检查情况表》,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治要求和整改时限。对不落实治理措施,达不到治理标准的,责令整改;对限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吊销相关执照;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责令停产整治,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