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9日,第三督导组在王培南副局长的带领下,对兖州区青钢焦化有限公司、鱼台县金威热电有限公司等10家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Ⅲ级响应措施;督促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和除尘力度,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对在当前形势下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向县区环保局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青钢焦化有限公司和金威热电有限公司,王培南副局长分别向兖州区环保局、鱼台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和青钢焦化、金威热电等10家企业的负责人,传达了关于启动《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和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的通知》精神,分析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要求各企业要认真限产压产,最大限度做好脱硫脱硝和除尘工作,保证污染物低值排放。王培南要求县区环保局在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的同时,要对建筑工地、燃煤小锅炉和秸杆焚烧加强监管,全面用力,综合施策,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成效。
截至2015年12月19日17时,10家企业均已按照《济宁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的要求,采取了限产措施,限产最大的是鱼台盛发焦化有限公司,限产达50%。